目前环境税征收方案初稿已经出炉,2013年开征的时间表也已经初步确定。根据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资源税前,相关部门在讨论一致后,会先选择部分重点城市进行试点。据悉,江西、湖南、湖北等省市都可能成为环境税试点。(7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就环境税征收的一系列问题,今年两会期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人民大会堂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外界对于环境税有一些误解,认为环境税是要增加企业负担。不过事实上,环境税只是对过去环境收费的一个更好的规范。”按照这种思路理解,环境税的未来征收将以“不加重企业负担”为原则。征收环境税是对既往税费政策的整合,目的是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与节能降耗,改善人们生活生存环境,但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设想,具体实施和操作起来,依然会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众所周知,行政性收费一般列支地方财政,税收一般按照国税、地税划定的比例分配。在实施环境税后,国家税收增加,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一定程度上降低。这正是数年前环境税就开始探讨实施,而迟迟无法推进的阻力之一。地方政府出于财政需要,在被环境税剥离走部分收入之后,可能会以其他类收费项目或加大罚款力度来弥补损失。“转了一圈之后”,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可能不降反升。
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好的税收征收模式,有着开源节流的功能,也能较好保护企业生产积极性并促进社会发展;而“坏”的税收征收模式,只会“竭泽而渔”。因此,未来就要推行的新税种——环境税,也必须担当起一种有利社会发展的“良税”功能。
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税收的征收能够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必须在税收机制设计上,能够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积极性。未来的环境税,应充分体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勇于改进工艺、转变产业结构的鼓励。另一方面,还需要尽快设计一整套全新的对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新模式。必须转变“唯GDP增长数字”为依据的官员考核和升迁模式。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只会让地方政府继续跌进“越污染越保护”的怪圈。其三,不能忽略环境税的社会综合功能。环境税从理论上不仅适用于工矿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广大农村畜禽养殖业和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在试点城市开征之后,也有必要尽快探索将环境税向其它社会领域延伸,其原则同样应是在有利保护环境的同时,调动广大纳税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