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气价上涨与基本公共服务

2010年07月18日 13:18   来源:东方网   沈宏胜

  7月14日,成都市物价局发出天然气调价通知,将居民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1.43元调整到1.89元,涨幅超三成,同时非居民用气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此次调价按“天然气顺价调整机制”实行,不举行听证会。(7月17日新华网)

  对此,新华网记者在报道这条消息时,就明确提出是否会淹没收入分配调整?笔者以为,不仅是会否淹没收入分配调整,而是必然的。水涨船高,这是规律。在对水价气价上涨这一敏感的问题上,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陈宪,提出了这样的看法,“我认为,''水''的性质是基本公共服务”(见2010年7月17日《文汇报》水价改革需公开成本水价中不应包含排水费),并且分析说出了“水”的性质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理由。是该由政府承担的由政府承担,是该有市场决定的由市场“做主”,且对低收入群众予以政策扶持与帮助。

  而像成都水价气价涨声一片,就是由地方物价部门作出的决定,没有把基本公共服务与市场价格明确区分开来。水价气价捆在了一起。如,今年6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35元。到明年元旦,成都居民水价还将上调一次,最终上调幅度将达0.7元,涨幅超过三成。紧随着水价上涨,成都市物价局14日通过成都价格信息网宣布,对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每立方米上调0.46元。

  很显然,基本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涨价中,丝毫也看不出,几乎完全是由政府物价部门说了算,由企业说了算,而作为消费群体,只能听其“摆布”。原来可以通过价格听证会而论证,这一次就没有。这样的涨价,不知当地群众如何感想,这样的涨价会否引起连锁反应,也就是说国内其他城市,会不会从中吸取什么?倘若,真的造成连锁反应,也出现跟风涨,那么其结果不知又是怎样?尽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已经作出过决定,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涨价和提价,以及有哄抬物价的违法之举,但是,成都这样的涨价一片,又是如何?

  根据市场经济规定提高物价或者降低物价,无可厚非,像成都不举行听证会,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实行水价气价上涨政策,就另当别论了!基本公共服务在这里淡然无存。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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