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东将实施3项关于政府定价管理的新政。对于听证代表在听证会提出的意见,政府定价时不予采纳的,必须公布其理由。(6月27日《广州日报》)
当“听证会”普遍成为“听涨会”之后,消费者对任何“听证会”都失去了信任。如果我们还有记忆,便可以清晰地说出关于“听证会”的种种猫腻。最典型的要数不久前在哈尔滨举行的水价听证会。这个所谓的听证会,在参加的代表方面,便作了手脚:一共13个代表,信访局的退休干部冒充了下岗职工、一位退休职工其实是某酒店的董事长,而唯一的冒牌“律师”居然成了拥护“涨价”的积极倡导者,他公然说——“国家有法律规定,水价三年一调整,调整的幅度为8%~10%”。作假、演戏的成分是如此之明显,以至于一位退休教师把一个矿泉水瓶子砸向主持人。总之,参加“听证会”的成员被操纵,他们的身份被“规定”,他们的意见被“统一”,即便有个别不同意见,也不过是反对归反对,涨价归涨价,“反对无效,涨价通过”。
也许,正是为了扭转“逢听必涨”或“逢涨必听”的反常现象,打消消费者“听证会”就是“听涨会”的误解,《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代表中应当有低收入阶层人员。所有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信息都要进行核实。
应该说,广东将实施的关于政府定价管理的新政,是对当前价格听证乱相的拨乱反正,是尊重民意、取信于民的积极表现。毕竟,这是一个利益诉求多元化的时代,物价的涨跌,
对不同群体的影响显然是不同的。有论者指出,(物价)为什么上涨、涨多少、涨价对群众生活有何影响?经营者会不会在涨价的过程中,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政府会不会“甩包袱”,把本该由财政投入解决的让消费者通过价格负担?这些很现实的问题,应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而不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内部程序进行调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定价建议人都可以提出定调价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建议人定调价决策。而且,对于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所提出的意见,定价机关如果不予采纳的,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公布不采纳的理由。否则,听证会就是不完整的,起码在程序上有所欠缺。而这种程序上的欠缺,必然产生消极的社会效果,那就是,民意不被尊重,听证会参加人成为摆设。事实上,诸多听证会,已经一再证明了听证会参加人身份的尴尬,也让政府的信誉在一次次的“听涨会”中日渐流失。
举办价格听证会,目的就是要让不同的意见、不同的利益诉求,都通过听证会这一平台得以展示,从而使定价机关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在这里,定价机关必须对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予以同等尊重,根据其意见是否合理可行决定是否采纳,而不是以人数多寡作为是否调价的决策依据。只有这样,才是价格听证会的本意。相信广东的政府定价管理新政,能让变异扭曲的价格听证会走上正轨。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