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面对盖茨、巴菲特们的“日落条款”倡议,指望国内富豪们积极主动地自觉响应,根本不够现实;真正需要响应的是我们的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应该从“日落条款”倡议中看到,“富人永远富有、穷人永远贫穷”的贫富代际转移,对我们整个社会潜在的巨大危害,并为此积极寻求税法方面的解决途径。
国内富豪不愿与国外顶级富豪同步“日落条款”,固然是“国情不同”的正常现象;可是,世界上很多国家为平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普遍开征的遗产税,却迫切需要首先“与国际接轨”。捐赠只是道德义务,纳税却是法定义务,道德义务当然不可强求,法定义务则必须履行——就目下实际而言,研究开征遗产税要远比哭求富豪慈善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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