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
近年来,已经出现多次质疑国企高管薪酬的声音,但令人失望和不解的是,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一直讳莫如深,国企高管也保持着集体失语态度,即便偶有涉及也是遮遮掩掩。而掩盖这种分配不公的“烟幕弹”,一是高管自定年薪,二是收入模糊。从产权的角度来说,国企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作为国企的真正主人,应该有权了解替他们管理国企的高管的收入情况。
目前,国企高管薪酬不合理,主要原因就在于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对薪酬制度设计与考核负责。企业薪酬设计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并将薪酬设计上报给国资委备案,以实施监控。有专家建议,对国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严格界定,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包括管理层人员,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相当高的比例。现在,一些国企董事会虽然设立了薪酬委员会,但实质上形同虚设,仍有不少企业高管自己定自己的工资。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他们必须公开自己的收入状况———包括所有进入到他们钱包里面的现金还有股票甚至福利。详细公开国企高管的薪酬,既不涉及商业机密,也不侵犯个人隐私,更不会泄露国家机密。套用当今最流行的官方语言就是,公开国企高管收入“怎么做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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