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元逼死产妇医德何在?

2010年06月04日 07:56   来源:新民晚报   刘凯玲

  据华商报报道,国际六一儿童节,西安长安区农民周海元的小女儿出生6天了。不幸的是,周妻流血不止,但因所带现金差10元,长安区妇幼保健院不肯给输血,等叫人送来10元钱,才知医院没有血库,要去血液中心取血。如此这般延误,两小时后产妇身亡。

  产妇危在旦夕,医院却锱铢必较,10元钱误人性命,无疑应该承担责任,尽管医院与家属之间正在就经济赔偿协商,但经济赔偿抵不了其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

  卫生部早就规定: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尽管医院有追求经济利润的权利,但医院不能因为其赢利目的而掩盖了自己救死扶伤的精神。医院对欠费患者见死不救的现象并非个别,医院不救人的新闻仍在不时上演,前不久还有医生中途停止手术,逼迫患者缴费。现在长安区妇幼保健院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谴责归谴责,愤慨归愤慨,事后还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制度出口。

  要解决医院见死不救的问题,关键是要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不能寄希望于对医院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让医护人员高度自律,也不能满足于患者求助、媒体呼吁、政府施压、医院救人的被动救人模式,而要建立长效救人机制,诠释见死必救的政策善意。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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