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定价机制才能挤干虚高药价水分

2010年05月27日 13:45   来源:千龙网   纪卓瑶

  5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有关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近日组织召开了全国物价局长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这四项措施包括: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5月26日《新京报》)

  前几日,媒体曝光的利润1300%的芦笋片,撕裂了药品流通市场的黑幕,也撕开了药品定价机的漏洞。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发改委采取的四项措施似乎也是对芦笋片事件的回应。但在我看来,要挤干虚高药价的水分还必须重构药品定价机制。

  首先,厘清药品成本和应得利润,实行政府定价责任追究制。记得去年10月,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一公布,河南等地有就媒体报道称“九成药品零售价已低于指导价”。政府制定药品指导价的本意是抑制药价虚高,为何会出现如此雷人的指导价?我不敢肯定其中存在腐败因素,但至少说明价格制定者已涉嫌“玩忽职守”。若不追究“玩忽职守”者的责任,遑论抑制药价虚高?

  其次,废行药品定价“双轨制”,实行政府定价“一轨制”。在药品定价方面,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国家基本药物政府定价,非基本药物一般由企业自主定价。按理讲,基本药物属于临床常用药,放开非基本药物价格无关紧要。但在药、医利益纠结的现实语境下,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有可能被大量用于临床。事实上,1300%的芦笋片就属于企业自主定价药品。

  再者,取消药品商品名,统一剂型和药价。在国外,除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药,通用名是药品的唯一名称。但在我国,同一种药品,有多少家生产企业就有多少个“商品名”,而且包装、剂型没有统一标准。这既为国家统一制定价格增加了难度,也为生产企业“老药翻新”逃避国家“降价令”留下了缺口。恢复药品的通用名,制定统一的剂型标准,实行一种药品、一种剂型同一价格。

  只有重构药品定价机制,挤干虚高药价的水分,让药品流通领域失去暴利,才能避免药企的恶性竞争,割断药、医之间的利益链,确保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老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药。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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