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靠加班”侵害公平底线

2010年05月26日 08:46   来源:大众日报   孟嗣贵

  每个工人每天都在重复着同样的动作。这些工人每天工作 8个小时,每个月只能拿到 900元的底薪,如果他们想赚取更多的钱,就不得不选择多加班,不得不选择放弃自己休闲娱乐的时间,进行简单而又重复的劳动。富士康员工称,每天加班两个小时。要打工的话,平时肯定喜欢多加一点班,多赚一点钱。富士康员工童小燕说,赚的钱里面,加班赚的比重有一半。(5月24日《广州日报》)

  在很多外人看来,在富士康上班的普通工人每个月也能拿到两三千的工资,这也是即使发生了“十连跳”,可每天仍有大量工人涌向富士康的重要原因。人们就不明白了,工资本有两三千,怎么又出来一个900元的底薪呢?

  实际上,那两三千的工资,是900元底薪,然后再加上加班费。人们就又不明白了,为什么不把底薪定高一些呢?其实道理也很简单了,因为如果把底薪定高了,那么,工厂就要交更多的社保、医保,等等相关的费用给有关部门。所以,这些外资工厂基本上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定员工的底薪的。笔者2003年曾在江苏一家台资企业当过工程师,当时虽然工资有两千多,但底薪却是按400元计算的,现在想想都让人汗颜。

  很多的企业都是向下看齐,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定底薪的,这几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企业宁愿以加班费、补贴等形式向员工发钱,也不会涨底薪,道理就在这里。这就导致一个问题,如果没有补贴,那么,要赚钱,确实只有靠多加班。再加上很多外资企业都是工时制的大锅饭制度,刷卡混班很是普遍。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每个工人每月最多不能加班超过36小时,但严格遵守的却很少。

  现在, 80 后 90 后的打工者,个个都怀揣梦想,想要在城市里立足。可有些工厂却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报酬,那么,类似的“十连跳”事件,可以肯定还会发生,只不过发生的形式可能不一样。

  赚钱靠加班,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当休矣。政府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地行动起来,严格执法,敦促企业切实地提高劳动者的报酬。只有这样,我们的工厂才能够安宁,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和谐。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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