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近日报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也将纳入其中。
其实,早在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等四种情况下,员工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而在两年之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但是这一制度在具体实行中,被重重地打了折扣,为数众多的员工并未能真正受益。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等部门推行了多年,但实际上,在企业中,特别是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难以破题。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将近80%,至今普遍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很多中、小企业老板不想和职工协商工资,认为“企业是我自己的,工资涨不涨由我说了算”;而多数职工怕失饭碗,也不敢与老板谈涨薪;还有的职工缺乏经验,不知道怎么与老板谈工资的问题,因此,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际上形同虚设,并不过分。
有专家认为,中小企业工资协商难以推进,源于没有建立工会,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实际上即便工会成立了,雇主也存在拒绝协商的可能。因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雇主如拒绝与工会协商涨薪,对其也无可奈何。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只是一种选择性的或者是柔性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性,这让雇主钻了空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没有法律突破,缺少刚性规定,员工对雇主的打压便奈何不得。
笔者以为,工资协商不能得“软骨病”,硬起来的工资协商才管用,才值得期待。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需要长出“硬骨头”,增加有利于职工的硬性规定,比如,雇主不得拒绝与职工协商涨薪,不得拒绝职工的合理要求,不得打击报复坚持与资方协商涨薪的员工等。如果工人找雇主谈涨薪,雇主躲着不谈,或者谈无诚意,那就要启动员工工资随当地GDP和物价水平增涨机制,以此施压,迫使企业主接受谈判。
强推工资集体协商势在必行。有了硬起来的《工资条例》撑腰,还要解决员工不会谈的难题。不少员工并非不想与雇主谈涨薪,但因不知道怎么谈,以致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有勇气与老板谈涨薪,也会陷入被动地位,难以达到目的。有鉴于此,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等部门,应该负起责任来,加强对牵头员工或工会成员的培训,教授他们谈判的常识和技巧,让他们能够有准备地与雇主谈涨薪,在谈判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如此,老板就不敢小视他们,员工或工会在谈判中才能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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