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可忍零月薪,法律不可以!

2010年05月25日 07:54   来源:扬子晚报   敬一言

  北京团市委一项调查显示,今年连硕士和博士也有人愿意接受零月薪(5月24日《京华时报》)。

  所谓“零月薪”,不过是个好听的说法,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雇佣大学生干活却不发工资。在特定的语境下,“零月薪”是大学生委屈求全的无奈选择!笔者以为,我们不能对这一现象和事实,报以无奈苦笑!

  即便大学生能够容忍“零月薪”,接受企业的不给工资的做法,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雇佣大学生干活不发工资。新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即便大学生是试用期,法律也明确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给大学生发工资,已经触犯法律。

  可见,用人单位“零月薪”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现象和行为,大学生能够容忍,但是法律不能容忍。面对两成大学生可以容忍零月薪的现实,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无动于衷,而应查一查看一看,到底是哪些用人单位向大学生推行“零月薪”?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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