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趁火打劫叫“热情服务”

2010年05月13日 08:14   来源:广州日报   岳文英

  车坏高速路上,报警后拖车公司“热情服务”,不料不到5公里的拖程,对方要收1800元的“服务费”。讨价还价后1500元成交,被助者得到了一纸收据。“修车只用了100多元,拖车费咋会要这么高呢?”感觉被宰的李先生伤心落泪。(5月12日《大河报》)

  不怪堂堂五尺男子汉硬生生被这样的“服务”折磨哭了。换着谁都可能“痛不欲生”。一个微型面包车就好比螃蟹的大腿——割尽剔干也没有二两肉。就这样莫名其妙被宰1500元,这叫谁能咽下这口气?

  虽然这也算是极端个案,但类似情况早已不算什么新闻了。真正值得惊奇的是为什么这样的事情经常出现,相关单位却好似不管不问,拖车单位还是一如既往地理直气壮。像这样打劫一样的拖车服务明摆着就是给高速公路抹黑,为何他们还能装聋作哑?车抛锚在高速路上,这里的拖车公司只此一处,别无二家,就是你有本事能找来社会上的拖车公司,人家高速路管理部门能准许别人来这里抢生意吗?也就是说,这时车主就根本没有选择的条件和资格。只有伸长脖子,拜托人家下手快点,不至于活受罪。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都已按章缴费,而管理部门却打着服务的旗号干起了如此“趁火打劫”的勾当,这不仅违反最起码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更有以特权谋私利益之嫌。应该说高速公路上的拖车公司,不是收费高低、起步费贵贱的问题,而是应不应该收费的问题。汽车缴费进入高速路后,在行驶中发生故障,高速管理部门有义务将其快速拖走,因为拖走故障车辆不仅是为车主,更主要的是为了保障高速路的畅通。从根本而言,这也是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自己帮自己,却要故障车主高价买单,这是哪家的道理?

  因此,既然现在人家举报了,物价税务等部门也介入了,就不妨多下点力气,把这个收费的法律依据搞清楚,不仅给伤心的李先生,更给全社会一个明白交代。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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