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GDP“被增长”缘何愈演愈烈

2010年04月26日 13:15   来源:中国网   徐林林
    截至4月24日,除上海和西藏外,29个省区市公布了第一季度经济成绩单。只有新疆增速为11%,其他28省区市GDP增速均超过全国11.9%的水平;其中,18省区市的增速超过15%。(4月25日新民网)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清杰分析指出,各省区市统计的GDP数据和增速高于全国的数据,说明“被增长”问题焏待解决。

    地方GDP“被增长”由来已久。今年1月28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称,2009年全国GDP增幅为8.7%。但地方GDP总量加起来,增速比8.7%要高得多。相关人士估计,“被增长”数额高达数万亿之多。(1月29日《上海证券报》)当时,GDP“被增长”大约涉及十来个省市区。原以为,国家统计局将依照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统计法相关条款,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会依法予以行政乃至司法问责。岂料,几个月过去了,至今不见与此相关的只言片语。既然,变着法儿往GDP里掺水,恣意虚构赫然政绩,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那就意味着“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仍不失为政坛潜规则。从政多年的地方大员们,谁会傻到连几个阿拉伯数字,都玩不转的地步呢?

    马建堂局长年初说了,地方GDP所以一再“被增长”,关键在于统计体系改革没有到位。这就是说,好不容易修订的新统计法,或许与“改革”蓝图存在诸多不相匹配之处。所以,对GDP“被增长”现象,不便也不宜予以追究。若果真如此,那理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干脆废止新统计法才是,怎能让一部墨迹未干的法律,甫一出台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呢?这,岂不影响国家立法机构的权威与形象?

    事实上,各省区市一季度经济恢复明显,内需和外需恢复性增长强劲。但同时应该看到,倘若地方GDP“被增长”的增幅、数据,与百姓所得实惠不成正比,就难免引发牢骚与质疑,甚至有碍社会稳定,伤及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所以我以为,就算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新统计法难以施行,国家统计局也有责任,会同中纪委、监察部,解剖几只“被增长”太凶的“麻雀”,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十二条之规定,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直接责任人。如果担心法不责众,迟迟不敢下手,那么,再过两个多月,某些省市区完全可能大放二季度GDP增幅“卫星”,把全国增幅数据远远地抛在他们的屁股后面。再次面临那样的场景,国家统计局未必不觉得难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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