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造假上市责任者受到应得惩处

2010年04月07日 07:1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潘晔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日前正式对故意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而欺诈上市、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江苏三友立案调查。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是江苏证监局2010年第1号调查案件,更因其为沪深股市诞生以来涉嫌欺诈上市时间拉锯最长的造假案件。虽然立案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只有严加彻查,让相关责任者受到应得惩处,才能重新树立法律的尊严,还市场以公平。

  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非常恶劣。作为一家市值不过1.63亿元的民营企业,6年内涉嫌造假及虚假陈述的报告达13份,其数量之多、涵盖类型之广令人咋舌。如果不是今年3月26日公布的权益变动公告,其6年前已经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秘密或许还将隐藏更久。这种被法律界称为“欺诈发行”和“重大遗漏”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管理规定。

  案件暴露出公司管理层的诚信危机。从问题被暴露到立案核查,江苏三友既没发公告澄清也没停牌,而是继续交易,任其股价一跌再跌。对于一家全流通上市公司,这极可能让了解内情并与之利益关联的股东出逃,给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即使公司管理层公告承诺在2010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6日内不转让不减持股票,但怎么可能让信心丧失的投资者信服呢?

  案件也对新股发审机制尤其是第三方独立鉴证机构发出拷问。据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南通市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办、国税局、信访局、工商局等18个部门在其上市前均知悉实际控制人变更,但没有一个部门在其递交虚假上市材料时公开表示质疑,这就难保不让社会生发出相关部门权力操持者可能被“封口”的猜疑;被公众依赖作为第三方独立鉴证机构的事务所及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否尽到了调查核实的应尽责任,都很令人怀疑。

  上市公司造假多发呼唤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近年来,从银广厦、蓝田、科龙,到五粮液、航天信息、双汇发展等,这些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包装上市案件的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应得惩处,但案件的多发也同样表明造假者尚未受到足够警示。应强化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机会成本,高悬正义之剑,让那些铤而走险者望而却步,尽力为证券市场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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