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社保税,公平是起点

2010年04月04日 08:13   来源:钱江晚报   付瑞生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撰文指出要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引起民众极大反响,某网站的投票中超过七成的网友反对开征,认为会增加民众负担。但有专家认为,其实开征社保税可以理解为社保费改税,一般不会增加民众负担。

    公众被房改、医改、教改改成了惊弓之鸟,一听到社保也要改革,马上就先捂起自己的钱袋子。其实,杯弓蛇影的心理大可不必,社保费改税是大势所趋,1996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提出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试点至今也有12年的光阴。再等下去,黄花菜都凉了。

    社保税既是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也是WTO国际惯例,实践证明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稳定器。可是七成网友扔板砖也不是没有道理。我想,关键不在征多征少的问题,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忧虑。

    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并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虽然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还在局部试点。按照主流观点,社保费改税后,依然不涵盖这部分人群。既然是税,纳税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让一部分人多缴税,而另一部分人“免税”,那么谢旭人部长提出的“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改革目标如何实现?不能缩小差距,难不成还要进一步扩大?

    税收的基本特性就是普遍性和公平性。美英德等国社保税之所以发挥关键作用,就是因为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法定保险应该面向社会全体成员。只要是本国的有工薪收入的人,都是社保纳税人。除此之外,自营人员和农民,工资薪金不确定,也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税,美国还单独开征了铁路员工的社会保障税。

    社保税没有“漏网之鱼”,才有互济功能和防御风险的能力。例如英国的社保税辅之以《济贫法》,用征税办法向流离失所的贫民实行救济。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则作为保障人们在遭遇各种风险后能享受到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全”而载入史册。

    2007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几经审议,依然待字闺中。社保改革的公平性没有法律的保障,难保不受到多方质疑,也难以消除公众“南橘北枳”的恐惧。与其望梅止渴,不如在现有社保费框架内,让不同人群先接轨。

    公平是社保税改革的起点,所有人享受社保的阳光才是终点。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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