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14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却对去年查处的23宗闲置土地处置信息讳莫如深,在当地媒体记者两周十余次采访、刊发多篇报道的监督压力之下才最终公开。闲置土地处置信息公开为何这么难?国土部门有什么难言之隐?对此,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对当地媒体记者称:“信息公开一怕影响囤地企业的商业利益,二怕被查处的政府机关不满。”
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的答复中可以看出,他们说不知道国土部的相关规定。“不知道”有两种可能:要么是真不知道,要么是故作糊涂。而不管是哪种情况,用“怕影响房地产商的利益”、“怕引起政府机关不满”两个理由,无视公众的知情权,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在笔者看来,隐藏在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思维中的“不怕公众不满”的态度,尤其值得追问。
既然肯下决心对辖区内的囤地行为进行清查,并分别给予相应处理,那么,就不应该继续隐瞒这些信息,不应该对闲置土地的“地主”讳莫如深。因为,在房价节节攀升的当今,公众热切盼望此轮对囤地的清查,能在调控当地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两个方面,起到一定的效用。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追问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争取知情权,更是为了能够进行有效的公共监督。
无疑,从连日来的表现看,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只能让人用“失望”来形容。此前当地媒体的采访屡遭“踢皮球”的事实表明,该局没有做好公开此次清查囤地信息的准备。在社会舆论的一再追问下,23宗闲置土地信息终于公开。从公开信息中可以看出,除涉及房地产公司外,3个行政机关也赫然位列其中。
可以说,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面对追问时,既考虑到了企业的声誉又考虑到了政府单位的感觉,唯独没有想过公众的感受——“公众的知情权没有企业和部门面子重要”这样的说法,让人难以接受。即便是在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问题时,仍没有明确“两家行政机关闲置土地的具体时间”等问题。
一个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不应该对国家相关规定一无所知;面对社会舆论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时,也不应将公众知情权放在企业利益和职能部门的“面子”之后。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社会舆论的追问下,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应遮遮掩掩下去,应该用迅捷的行动、坚决的态度、详尽的信息回应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因为,这不仅是对社会舆论持续追问的回答需要,更是对自身部门践行责任的具体体现。面对民众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倒逼,与其选择被动地亦步亦趋,不如主动地完成角色的自我调整和转变。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