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民生属性是二次房改核心(图)

2010年03月18日 07:58   来源:广州日报   徐锋
    



    “二次房改”的核心就是要增加住房的公共福利色彩、削弱其产业逐利成分,不能只讲市场属性,不讲民生属性。


    “二次房改”被列入本次人大会议的正式议案,住房“三三制”受到普遍认同,江苏淮安也开始“共有产权房”改革。那么,“二次房改”应该怎么改才能保障民众的住房权利,又将面临哪些困境和问题?以下两文将作分析。——编者

    “两会”期间,经济学家厉以宁提议:根治高房价,首先必须改革土地招标制度,土地出让不应再“价高者拿地”,而应是“价低者拿地”。具体来说,企业参与招标时不是比拼土地价,而是比拼建成后的房价或租房价,出价最低者将最终中标。

    这是一个让人醍醐灌顶的提议,恰巧与本次两会上“二次房改”的倡议形成呼应。据报道,在上百位代表委员的推动下,由代表宗庆后和迟夙生分别领衔30余位代表提出的“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已经列入正式议案。

    根据倡导者的解释,“一次房改”改掉的是实物分配的住房制度,但导致了房价飞涨、“过度市场化”;而“二次房改”的核心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理念,逐步实现“商品房、公共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三三制”住房格局。

    简言之,“二次房改”的核心就是要增加住房的公共福利色彩、削弱其产业逐利成分。首先,从教育和医疗领域正在悄然进行的“二次改革”可以看出,在今日中国,政府回归公共服务,已成共识。1月底,曾任建设部部长的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谈及房地产业时提出一个“二分法”:“住房有两个属性,不能只讲市场属性,不讲民生属性。”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其次,当前国内房地产业发展的偏颇,已到非改不可地步——与发达国家相比,“房价收入比”呈全国性畸高,商品房比重过大,保障性住房明显不足;居者难有其屋的现状,与国民的传统文化心理形成悖忤,对社会稳定和谐形成隐性伤害力。

    那么,“二次房改”最大的现实障碍何在?答案不言自明——只要房地产业仍是一个地方政府深涉其间的特殊产业、保持既有利益格局,要想进行根本性改革,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当然,也有特例。近日媒体报道,江苏淮安市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对经济困难群众,政府出资50%或30%与其“凑份子”低价买房,并按出资比例拥有对应的产权;住户5至8年内可以“赎买”全部产权。这种做法,虽非首创,实际效果也有待观察,但启示意义却不小。这表明,在一些地方,政府在“住房”问题(而非产业)上,已经开始归位。

    这种“归位”,反证了之前的“越位”——土地招拍挂,往往一“拍”了之,房产开发从源头(土地交易)起,就是一桩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意,地方政府成为土地交易的最大获益者,在商言商,难免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地价、房价的间接推手。从这个意义上说,厉以宁“价低者拿地”的思路,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以一种大胆的构想,凸显了政府在公民住房问题上的责任,棒喝了土地财政的盈利冲动和增值本能。

    当然,我们也深知难度不容小觑。所谓“二次房改”,就目前而言还只是一个仅限于非官方热议的公共议题,相关部门未有实质性的行动。但我们希望,通过时间的发酵,它将来能进入决策程序,改写不合理的“既成事实”。

    要实现这一目标,小处说,必须割断各地的土地财政产业链;大处说,则必须推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的转型,从“物化GDP”向“民生GDP”过渡;同时,对于各地弱化土地财政而损失的收益,当以某种形式予以适度补偿,以减少推行的阻力。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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