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重要的是行动

2010年03月18日 07:50   来源:工人日报   林 琳

  和往年一样,一些行业的消费潜规则在央视“3·15”晚会上被曝光,一些消费内幕、一些企业对消费者的推脱之词让人震惊,甚至有些哭笑不得——一次性筷子有多种化学药品残留;所谓“神起床”、“神奇水”不仅治不了病,反而对人体有害;惠普将笔记本电脑故障归咎于大学生宿舍里的蟑螂……

  过去一年间,一些商品和服务出现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令人记忆犹新。一些有毒食物、伪劣药品害人性命,一些刚建起没多久的楼房出现裂缝,一些忽悠人的虚假广告在电视上频频播出,一些汽车刹车踏板失灵……

  为什么年年打假,假冒伪劣商品仍然层出不穷,甚至给人一种“此起彼伏”的感觉?为什么一些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屡遭质疑,一些霸王条款频遭讨伐,却未见多大改观?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出来的东西不靠谱,而为何一些大企业、知名企业也不能让消费者放心?

  将一年中的某一天定义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有它特殊的现实意义。事实上,消费者每天都在消费,其权益每一天都该得到完整、切实的保护。遗憾的是,在一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原因何在?

  首先,是消费者维权的“武器”较弱。我们总在强调依法维权,而依法维权的重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法主要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而,目前来看,这部法律尚有一些地方有待完善,比如,举证责任分配不尽合理,按照现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要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首先要去做鉴定,而鉴定检测费用往往令消费者不堪重负;比如,该法所提供的维权途径不够畅通,和解要靠经营者自觉,调解要依赖消协,申诉要找政府部门,仲裁要双方自愿,而诉讼往往程序繁琐。这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成为不少消费者放弃维权、“自认倒霉”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消协的地位不够独立,服务不够专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帮助时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消协大多挂靠在地方工商部门下,尽管性质是社团法人,但资金来源却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助。2007年,中消协悄然变身改吃中央财政的“皇粮”时便引发了不少质疑——消协会不会向公权力折腰?这个担忧至今仍在。消协本该是消费者的“娘家人”,但目前来看,这个“娘家人”更多的时候在呼吁、提醒,而离公众所希望的更强有力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形象,尚有一定差距。

  第三,有关部门未尽到行政管理的职责。劣质商品和服务的存在,固然有商家惟利是图的因素,但与一些地方的工商、卫生检疫、公安等部门的监管乏力也不无关系。有些部门是工作不够积极或者互相推诿,更可怕的是少数部门成了不法商人的保护伞。

  仔细看,上述分析并没有多少新意,几乎年年大家都会提到。因此,我们今天更需要的是行动,是有效的行动。

  中消协确定今年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对这一主题内涵的解释中说,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所以我们要强调,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关系着广大消费者衣食住用行的质量,关系着其健康乃至生命,更关系着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当我们一年又一年说着“3·15”的时候,其实我们很想淡化这个话题——当然,其前提是假冒伪劣的商品与服务远离我们的生活——我们希望这一天不会太远。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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