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社部已经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逸罪。(3月8日《京华时报》)
听说人社部已经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逸罪,让笔者倍感振奋,讨薪农民工或许将会迎来司法对他们坚定的支持,恶意欠薪逃逸的包工头、老板们将可能受到法律严厉的惩处。
在农民工讨薪路上,我们常可以看到他们默默哭泣流下的泪水,或者是在讨薪路上无助的眼神,或者对欠薪者威吓的畏惧。《劳动法》和相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告诉我们,农民工务工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本应是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近年来,欠薪逃逸的事情屡有发生,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每逢岁末,农民工讨薪的故事就开始不断上演,由之产生的“杯具”也时有发生。2010年2月1日,郑州市上演了多场农民工讨薪。其中,有上百农民工参与堵路讨薪,致北环大动脉“肠梗塞”,车辆排起长龙,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是在郑州市,2月3日发生一起命案,事件起因却是因为两名民工代表向施工队队长吴现民讨要每月被克扣的一百多元工钱,并由此引发争执,两名民工代表被包工头刺死在郑州市东郊圃田乡政府院内。2月6日,因为多次向包工头讨要工钱,包工头迟迟不给,并且避而不见。农民工们在绝望中,巧遇工头。他们“押着”工头,到劳动部门,到法院,寻求帮助,却被一一回绝。一怒之下,他们将工头“押”到旅社,一“押”就是40多个小时。此后,公安部门到来,称他们非法拘禁人,将他们送进了看守所。一起法律“杯具”在无形中酿成,祸首却是欠薪者。
不得不令人震撼的是,欠薪者往往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丝毫道德罪恶感,甚至,他们还常常叫嚣和威吓讨薪农民工,行为令人发指。尽管有关部门每到岁末都会加大打击欠薪逃逸行为的力度,甚至会采取一系列经济手段抑制欠薪者进入工程、建设等相关领域,从而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欠薪逃逸行为依然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发生,行为大有日趋嚣张之势。
欠薪逃逸为何会频频发生?笔者认为,与当前政府部门打击欠薪逃逸行为所采取的惩罚力度不够有关,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恶意欠薪逃逸行为被抓,欠薪者所获得的惩罚大都停留在罚款和教育等阶段,对于欠薪逃逸者而言,或许等于隔靴搔痒,于是,有人便开始大胆尝试欠薪逃逸,心存侥幸的希望通过欠薪逃逸赚取暴利。
无疑,欠薪逃逸罪是时候加入《刑法》大家族了,因为欠薪逃逸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劳动法》和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蔑视,只有对欠薪逃逸行为采取法律手段,按照行为轻重量刑定罪,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欠薪逃逸行为的发生,才能让试图欠薪逃逸的侥幸心理在司法的威严面前望而却步。
人社部在此次两会期间建议修改《刑法》,彰显了一种执政的人文情怀,更体现了对民工讨薪的同情和对整治恶意欠薪逃逸行为的决心,笔者希望,欠薪逃逸罪能够尽快进入立法程序,最终成为《刑法》中的重要一员,司法机关切实运用司法手段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更强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