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闲置费难给“囤地热”降温

2010年02月26日 10:37   来源:中国网   徐娟
    广州闲置土地新办法规定,经认定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用地单位需按出让土地价或划拨土地的20%一次性计收土地闲置费,这是过去标准的10倍。目前广州全市有约200宗闲置地,总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2月25日《21世纪经济导报》)

    前不久,媒体披露了北京、南京等地开发商因土地闲置超过法定期限,数亿元保证金被政府没收,土地被依法收回的事件。这次广州出台征收高额土地闲置费的新规,再次表明了各地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的决心。

    据前一段时间国土资源部披露,去年,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用的土地,相当于全国一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这进一步表明,开发商囤地待价而沽的现象很普遍。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实质上是获得一种“实物期权”。也就是说,他可以不必马上开发土地,而是选择认为有利的时机开发。再说白点,就是房价涨时多开发,房价跌时少开发或不开发,通过囤地拉高房价获取高额利润,这也是近些年来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市场的事最终要让市场去解决。要约束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从根本上说是要降低囤地这种期权的价值,使开发商“不敢囤地”、“囤不了地”。联系到当前房地产开发的实际而言,第一,应当尽快开征土地保有环节的税种。比如收取土地增值税,如果延期开发,由于土地增值过多,将使开发商交纳更多的土地增值税。第二,减少期权的有效期。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延期开发的自由裁量权或将这项权力收为上一级政府审批。同时,要将实际动工开发的时间和建设进度写入合同文本,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避免开发商可以随心所欲地囤地。第三,严格控制开发商们的融资规模。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钟伟就曾经估算过,开发商囤地的资金一半以上来自银行信贷。如果不控制开发商“手眼通天”的融资能力,囤地现象就很难得到有效遏制。即便像广州出台征收高额土地闲置费的新规作用也难以控制开发商囤地的冲动,因为缴纳这些土地闲置费的钱也会来自银行,开发商最终还是以提高房价的老办法将这些“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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