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农户增收的宝押在“老板村官”身上

2010年02月24日 07:11   来源:红网   鲁开盛
    渝东南、渝东北“两翼”地区农村将迎来1000名“老板村官”。在昨日召开的重庆市民营经济助推“两翼”地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工作推进会上,重庆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翁杰明提出,推荐1000名民营企业主到1000个村的村委会或支委会任职,帮助所在地农户增收。(2月23日《重庆晚报》)

    重庆市推荐1000名民营企业主到1000个村的村委会或支委会任职的初衷当然不容怀疑。“三农”问题的长期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帮助农户增收,确实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

    不可否认,一些民营企业主是经济能手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感强的好公民。他们在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尽己所能地在为社会默默地奉献着。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民营企业主为“三农”服务,帮助农户增收,渠道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非得让老板当“村官”。

    “老板村官”的设置有其法律上的障碍。事实上,党员民营企业主到党的基层支部委员会任职是可行的,但民营企业主到村委会担任职务就不合适了。除非这个民营企业主恰好是这个村的村民,除非这个村的村民也能够选举其担任“村官”,否则就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老板是老板,“村官”是“村官”,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身份。到某个村子帮助村民摆脱贫困,是一些老板愿意做的事。然而,老板们对国家最大的贡献是把企业搞好,多安置岗位,多缴税,要同时当好村支书或村主任,去过问村里的一些日常琐事,时间和精力上未必能顾得过来。

    民营企业主帮助对口村致富一般有三个途径。一是直接出钱建设基础设施,二是将部分生产加工环节转移到村里,三是利用经验帮对口村寻找商机。这里面,直接出钱扶贫是“授人以鱼”,吃完了也就吃完了,而把自身产业与相关村子对接,“授人以渔”最终实现双赢,这才是帮扶的正解。

    解决“三农”问题在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产业升级,而不能将农户增收的宝押在“老板村官”身上。“老板村官”能够带领村民致富不假,但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不只是为了经济上的富裕。财富自然是好东西,“老板村官”也自然该得到应有的尊敬。但在“老板村官”治下,谁能保证村里一些政治的、社会的以及其他方面的事务不被财富所左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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