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医保基金弥补医改缺口不可取

2010年02月05日 07:51   来源:红网   谭浩俊
    此前医改文件中2009年各省30%基层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被推迟到2010年的2月份。因为在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制度之后,用于补偿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需求超出了财政部门承担能力。近日财政部酝酿由财政部门单一补偿改为财政部门和医保基金等多头补偿。(2月3日《济南日报》)

    医改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其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销售加成,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则是能否真正缓解“看病贵”问题的关键。

    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销售加成以后,势必会减少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这就要求各级财政增加对医改的投入,补偿基层医疗机构资金的不足。这不仅是医改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也是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的需要。

    但是,这些在医改方案中已经明确的事项,却在基本药物制度尚未正式实施时就面临改变的尴尬。原因是,有关部门认为,用于补偿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需求,已经超出了财政的承受能力。于是,就有了拿医保基金弥补医改缺口的想法。

    笔者没有经过调查和测算,我想,有关部门也未必了解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以后,到底会给财政增加多少负担。但是,不管支出增加多少,也不管财政是否真的难以承受,有关部门动医保基金的念头已经产生了,且有了具体的打算。

    有关部门提出这种想法的理由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的医疗费用开销就会降低,实际上大大减少了各项医保基金的支出,增加了基金结余。因此,拿医保基金补偿医改缺口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却并非如此。因为,虽然取消药品加成以后,医保基金账户的支出确实减少了,结余增加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有关部门的是,这种结果是在参保者个人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发生的。

    从目前医疗费分担的办法来看,明显存在个人负担偏重的问题。特别是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完以后,个人负担的比重是较大的。因此,取消药品加成以后增加的医保基金结余,首先应当考虑如何调整医疗费分担比例、减少参保者个人负担,而不是用医保基金结余去弥补医改缺口,减少财政负担。如果这样,取消药品加成就没有意义,参保者也没有获得实际的优惠。

    事实上,所谓财政无力承担,既是一种现实,更是一种假象。因为,从各级财政的账面来看,确实已经不具备了承担能力,但是,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哪级财政也没有到了连这点医改缺口都无法弥补的地步。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如果政府机关各种招待经费、会议费、出国费、公车费等稍稍节省一点,就足以弥补这一缺口了。

    不仅如此,各医疗机构、卫生和医改部门管理中的漏洞少一点,浪费少一点,决策失误少一点,也可以有效弥补这方面的缺口,没有必要把这一负担再变相摊派给参保者。

    所以,用医保基金弥补医改缺口的做法不可取,也不应当这样做,必须重新考虑。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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