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宁市经适房新旧政策中,对超过保障面积补交差价的规定差别较大,大批此前获得准购资格的申购户,不愿为新政策实施而多出的数万元差价款埋单,因此急着想要房子;然而,南宁市目前多个经适房项目的上千套房子已经建好,却迟迟不见开盘。(《南国早报》2月2日)
几天前,刚刚传出南宁率先取消商品房预售的消息,引来舆论广泛关注,并激起更多人对以现房销售取代商品房预售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的期待。不料在经适房问题上,南宁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房子建好了也不销售。看来,南宁不但要破除“预售”,还志在把现房销售发展为“旧房销售”啊。
当然,这样说有些戏谑的成分,商品房建设与销售应该遵循的是市场规律,经适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更多应该按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原则进行分配,两者不可同日而语。不过,上千套房子盖好了,预售证也申领了,却迟迟不开盘,大批2007年之前就已经获得经适房准购资格却一直没有拿到房子的申购户,只得痴痴等候。两厢对照,也难怪许多人担心,此举是否如商品房开发商的惯用把戏一样,蓄意“捂盘”,意在涨价?
对此,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表示:经适房的价格由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定,销售价格有一个稳定范围,不存在开发商“捂盘”惜售、坐地涨价的可能。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令人满意。经适房由政府定价,开发商并不能随意涨价,可是政府定价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不是同样要参考市场价吗?时间拖得久了,周边的商品房价格涨了,经适房的价格能不水涨船高吗?再说,购买经适房还有一个超面积补差价的问题,这差价可是参照商品房价格确定的,谁能说经适房与商品房的涨价毫无关系呢?事实上,南宁此次经适房销售的另一个矛盾焦点,正是早期准购资格获得者的购房差价问题。
经适房与商品房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保障性特点。换言之,等待购买经适房的,都是住房问题需要政府提供支持的低收入群体,他们等待的与其说是经适房,不如说更是政府保障。如果说,商品房的“捂盘”损害的是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而经适房的“捂盘”在经济利益之外,损害的更是申购者的住房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适房建设与购买过程中,更不应该允许“捂盘”现象出现,越是经适房,越该尽早开盘。
经适房建设与分配,事关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也事关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保持经适房建设与销售中的效率与公平,是维护低收入群体住房权利的要求,也应该成为经适房分配过程中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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