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后再买房”经不起推敲

2010年02月01日 13:11   来源:贵州都市报   魏文彪
    1月29日,在广东省政协的分组讨论上,省政协委员、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说:一旦和银行签约,就成了房奴。如果是租房子,每个月只要2000多元,还能有7000多元剩余,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可以旅游,见了领导也可以争论争论。40岁以后,攒够了钱再买房,多好。林元和“40岁以前的人租房,40岁以后的人买房”的言论得到不少委员响应,也引发了网友激烈的口水战。(1月31日《新快报》报道)

    从理论上说,当人们到了40岁以后会有一定的积蓄,因而可以考虑购买房屋。但是问题在于,由于房屋价格不断畸涨,导致许多人永远也“攒不够”买房的钱。由于房价不断畸涨甚至翻番,人们积攒的钱财永远也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当人们积攒到按原先价格可以买房的钱后,现在购房所需资金又远远超出了人们省吃俭用攒下的钱,房屋似乎永远都跑在自己的前面无情地戏弄着自己。所以,40岁后买房,即便是对于那些工作与收入相对稳定的人们来说,也并不是一种容易实现的梦想。

    有些官员与专家喜欢用一些国家与地区不少人租房居住现象,作为支持有关“年轻人应当租房居住”的证据。其实,像新加坡与我国香港地区固然有相当部分民众租房居住,但是他们租住的大多不是私有产权的民宅,而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屋”。由于这些“公屋”原本就是为保障民众居住福利而建设,所以向民众收取的租金相当低廉,而且一般来说,只要租住者愿意,可以一直在相对固定的“公屋”内居住下去,这样一来民众租房居住就不会承受较大的租金压力,同时又相对固定地在一个地方定居下来,免于频繁搬家与奔波之苦。我国现在尽管也有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房,但是中等收入家庭没有条件享受,所以一些国家与地区民众租房居住与我国民众租房居住没有太多的可比性。

    经由以上分析可知,“40岁前租房40岁后买房”要能成为更多人们的选择,需要以以下这些条件为前提,一是政府应当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收入家庭,大力建设类似于新加坡与我国香港地区那样的“公屋”,向租住者收取低廉的租金,并让租住者能够相对固定地租住下去;二是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并长期将房价稳定在与人们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程度,避免房价永远跑在国民购买能力前面的现象出现。而这显然就需要政府在促进民众住房保障、实现公民居住权利上承担起更大的责任,而绝不能像有些官员与专家那样,自己住在宽敞、舒适的豪宅内,却轻飘飘地建议人们“40岁前租房40岁后买房”。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