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制度要为购房者分担风险

2010年01月26日 08:12   来源:武汉晚报   
    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党组书记宋继东提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试点城市。(1月25日《武汉晚报》)

    我国目前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根源之一。它不仅导致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房屋质量缺陷等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为严重的是诱发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预售、预售房再抵押等违法行为。作为购房者,很多时候都是处于一种被侵权却又难以维权的境地。

    实际上,在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商品房预售,但他们在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而我国目前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很多关键环节仍存在缺陷。

    如在我国,购房者在签售预售合同之后,就要一次性付清除银行贷款外的所有首付款,而在美国和德国,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后的付款一般都是分期支付,甚至还会规定房屋价款的10%在交房后3~5年内付清;在我国,在购房者首付款付清时,银行贷款就一次性发放给了开发商,而在欧美等国,银行的贷款一般在完工后再发放;在我国,商品房预售金管理缺少统一严格的监管,在美国,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会被存放在开发商的代理律师事务所负责管理的托管账户上,直到正式交房的时候,开发商才能拿到这笔资金。我们一下子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恐怕有点难,但完全应该改革当前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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