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商是城市公平与责任上的一道硬伤

2010年01月21日 07:5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宋桂芳

  我从不认为城管与游商之间是猫和鼠的较量。城管未必不识摊贩之艰,摊贩未必不懂城管之难,但大家都要吃饭,于是在城市这个有洁癖的话语体系中,彼此百般抑郁万般纠结。

  1月20日《广州日报》消息说,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年终总结暨部署大会上,城管委提出“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的计划,却遭到副市长苏泽群“泼冷水”,苏副市长指出,这“绝对是一种不公平、不负责任的行为”。

  若不出所料,苏副市长的实话肯定又会招来口水与板砖无数。但平心静气地想想,在其位谋其政,话不中听,道理却在:给小商小贩设了摆卖区,垃圾难题更是雪上加霜,责任谁担?乱摆卖不交税,又不接受卫生管理,正规业户心生不爽,公平何在?既不负责任又不公平,这样的举措如何经得起公共利益的考量?

  但凡事讲究辩证法,城市管理者的难处体谅了,也该关照一下民生多艰。贩夫走卒不到万不得已,谁会放着写字楼不坐,偏要跑到烈日寒风里打游击?他们不好意思坐地乞讨,也没仇视社会打劫路人,放低尊严,落魄谋生,但城市依然不肯宽容——至于垃圾,貌似是摊贩制造的,但实际上恰恰是城市消费的产物,而市民纳了税,处理他们在摊贩处留下的垃圾,怎么说也是政府责任范围内的事情;至于公平,乱摆卖不纳税、不接受管理,这应该是摊贩的损失才对,理论上说,职能部门是提供服务的,纳税且接受管理的正规商家,怎么可能会羡慕那些走街串巷的游商?若真要羡慕起来,答案就只有一个,所谓“纳税且接受管理”的性价比很差,人人恨之入骨——但这又显然不符合“人性化大都市”的身份与定位。

  游商是城市公平与责任上的一道硬伤。尤记得去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刚出炉时,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即表达了与舆论迥异的声音,城管执法局长们并不赞成使用条例中“流动商贩合法化”的表述,并将之视为一种误读——他们担心的,基本也是和苏副市长一个逻辑。那时,我们多会将国际惯例引进来,讲述国外大都会繁盛的跳蚤市场和自由愉悦的小摊贩,以此劝诫我们的城市要包容要多元。但很遗憾,我们城市的一个“秩序”就足以对抗所有辩驳的情与理。

  秩序是什么?秩序就是干净、整洁、管理起来顺手,看起来不食人间烟火,最好金箔铺路,富人集居,个个吸进去的是二氧化碳、排出的是氧气。古今中外,权力对秩序的偏好都写在脸上,讲究整齐划一,推崇气势排场,至于那些没法划一、不够气派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理由很剽悍,这叫大多数人的权益。游商的日子不好过,恰恰在于他们是“秩序”之外的“少数”,他们只有服从的份儿,只能接受被驱赶的命运——权力有多傲慢,权利就有多卑微。

  当我们把“公民社会”四个字缝成城市衣服袖标时,摊贩却在“公平”与“负责”的争执中四处游走。只是,城市的T台上,什么时候站满了走秀的“模特”?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