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喝彩

2009年12月24日 07:32   来源:红网   高福生
    养老保险的异地接续问题一直是困扰劳动力自由跨省流动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成了农民工心头长久的痛。不过,这一瓶颈随着国务院12月22日的一个决定而得到根本化解——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人员,可以带着一纸凭证,在全国各省内自由转移养老保险关系。(12月23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农民工成了我国产业大军,其医疗、工伤赔付等问题都有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但最重要的养老保险问题却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每年春节前夕,全国特别是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都会出现农民工排队“退保潮”。即便是“退保”,农民工能带走的只是不多的“个人账户”,企业缴的“统筹基金”部分却无法带走。这样,退保率越高,农民工吃亏也就越多。

    更让人尴尬的是,依照现行法规,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参保要累计缴费15年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以终生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农民工具有高流动性,他们往往在一个城市、一家企业只工作一两年,如果新的工作城市不承认原有的缴费记录,即便他们频繁地参保,也无法达到累计15年的标准。如此,“退保”便成了农民工无奈的选择。

    但我们也注意到,在人们的持续关注和千呼万唤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在想方设法破解这一难题。目前,大多数省、市出台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中,农民工在本省内各个城市间流动就业,已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认”。

    这次,国务院“大一统”的转接接续政策走上前台,再度让农民工眼前一亮。这意味着,流动就业人群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将成昨日黄花,一个人只要办理了账户,无论在哪里缴费都是一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亦可无障碍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同样令人称道的还有新政的“操作流程”。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社保转续关系而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即可,至于审核、确认等跨地区转续手续,则由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

    将农民工纳入转移接续的制度中来,是我国整体化社保的重要一环,是消除城乡分割、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对加速中国城市化和解决“三农”问题,都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期盼这一新政在运作过程中日臻完善,成为真正的“全国粮票”,让更多的农民工分享养老保险带来的好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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