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社保基金在公共财政中的划拨比例

2009年12月12日 08:15   来源:燕赵晚报   吴睿鸫
    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2010年预算编制范围。这一举措将有助于社保基金更安全、更规范地运行,而且强化了政府对社保基金的“兜底”责任。(12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国务院决定将五项社保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提高基金保障和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正如专家所言,此项公共政策的实施,把政府和社保基金粘得更紧,万一社保基金出现收益不平衡,政府会按照规则来施予援手。

    近些年来,社保基金频频出事,比如前两年的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金额达百亿元。有统计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高达160多亿元。把社保基金纳入预算范畴,不仅与国际惯例接轨,也为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夯实了基础。

    尤为重要的是,社保基金预算制度不但可以做到规范管理、使用公开透明,而且整个操作过程还将受到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立体监督,这有利于防止社保基金挪用,防范各种腐败大案的频繁发生。

    尽管社保基金纳入预算,注入了政府“兜底”的责任基因,体现了政府的担当意识,但是眼下最为紧迫而现实的任务是明确国家公共财政拨付比例。也就是在今后财政部制定下一个年份年度财政预算时,要有一个固定的社保基金拨付比例。前些年,有专家建议国家每年提取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5%用于社保基金,这个指标至今仍没有任何规定。

    明确社保基金拨付比例,不仅会使社保资金来源变得更加稳定,而且会增加参保人员的安全感,进而可以实现国家“促消费”的经济预期目标,为我们的经济增长打通了一条隐形通路。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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