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旧的土地制度为何不改

2009年12月09日 06:59   来源:长江日报   夏昌奇
    房价疯涨,怨声载道,房地产业备受指责。

    一种说法是房地产行业绑架了中国经济。银行、地方政府的利益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一旦此轮房地产泡沫破灭,中国经济社会将遭受沉重打击。日本是前车之鉴。

    另一种说法,是房价高企造就了一大批“房奴”。买房不仅要花光三代人的积蓄,还要长时间地勒紧裤腰带还贷款。国人刚刚有了机会从臣民变身公民。现在好了,又卖身变回了奴隶。

    还有一种更感性的说法,说高房价挫折了年轻人的远大理想,使整整一代人意志消沉。80后成为“垮掉的一代”。被房子压垮的一代?

    绑架国民经济、榨取人民血汗也就罢了,还要祸害祖国的未来。罪莫大焉。现在整个的房地产行业,正可谓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若深究潜藏在房市后面的利益纠葛,土地问题其实才是一个更凶险的雷区。

    房价推高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地价追涨,土地的现有价值和预期价值大大提升。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从住房改革伊始就相伴而生,但随着地价抬升,房屋拆迁中的利益差距扩大,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摩擦也逐渐升级。可以预期,建设不止、开发不止,拆迁纠纷就不会止息,而且会随着地价的攀升愈演愈烈。

    经济利益是引发拆迁纠纷的直接原因,但导致拆迁纠纷普遍发生、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性的。其中,土地所有权的空置是个关键因素。

    所谓“空置”,是说土地所有权被架空了,没有落到实处。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只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名义上,国有土地为国家所有,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农村集体土地则属于该地所有农民共同拥有。但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块土地都是由某个具体的个体或法人团体占有和使用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权益是由代理来实际承接的。

    这并不是说土地不应该国有和集体所有。问题在于,一方面,由于缺乏土地私人所有的形式,绝大部分实际上由私人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没有私人所有的名分,无法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日益巨大的利益诱惑,名义上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成为了某些地方、部门甚至个人的钱袋子。其利益驱动是与全体国民的共同福祉相悖离的。

    我们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说法。但众所周知,使用权与所有权在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上是有根本差异的。在某些拆迁现场,我们看到户主祭出《宪法》、《物权法》以宣示自己的权利,但无济于事。你拒绝拆迁,就是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在不是自己的土地上保护属于自己的房产,就如同在海滩上保护沙垒的城堡,不堪一击。

    私人所有,我们现在并无忌讳。小到日常用品,大到规模巨大的企业,都可以是私有的。为什么土地就不能私有?有专家曾说,土地私有于农民极其不利,会产生大量流离失所的无地农民。但在现实中,村官售卖集体农地自肥的案例还少吗?圈地运动中失去土地的农民还少吗?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经济巨变,陈旧的土地所有制度有什么理由维持不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早该废止,有何修改完善的必要?这种制度不趁早改革,今后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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