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调整正当其时

2009年12月09日 06:4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评论员高初建
    2009年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出许多重要的信息。其中,会议提出的“要以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加居民消费需求为重点”,“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的相关内容,格外让人关切。

    我们认为,人们关切这样的内容,不仅因为这些政策构成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尤其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扩大内需应该说是近些年来一再强调的话题。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外贸需求下滑及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冲击,使扩大内需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因此,在部署明年工作时将扩大内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自然不出人们所料。然而,将扩大内需与增加居民消费需求和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等任务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谈,使人们的期待大为不同。显然,扩大内需的前提是扩大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进一步说是要培育、创造一个不断增长的、庞大的消费人群。而这一切,首先需要靠提高人们的收入,特别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靠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几亿农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来实现。

    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的问题,早在中共十六大时就有“补低,扩中,调高”的说法。从当前的形势来看,“补低”,即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使农民增收毫无疑问是必须优先考虑的。与此同时,我们认为“扩中”,即想方设法增加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同样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个“橄榄型”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一个不断成长的中产阶级的形成,能够有效防止贫富两端日益加大及其逐渐突出的矛盾,是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大,本身仍很脆弱,最近一两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又让许许多多的中小企业主、公司白领以及新就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们备受影响,收入下降,心理受挫,消费欲望不足。显然,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体制时既要关注“补低”,充分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也须注意“扩中”,注意不要出现新的弱势群体。如此统筹兼顾,应该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既然是“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当然包括“调高”,即利用多种手段措施调节、抑制某些人群、某些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前不久,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当前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比如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这尽管只是一个事例,但类似的收入畸高的现象,客观上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并使其他收入阶层的人感受到不公平,对此进行必要的调整将会在社会公众中产生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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