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对居民用电制定标准是不够的

2009年11月21日 10:06   来源:燕赵晚报   毛建国
    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对全国电价做出统一调整,沿海发达省份电价下调,而产煤大省则电价上调,有升有降。据悉,本次调整并不针对居民用电,但民用电价将最快在明年一季度起做出阶梯式调整(11月20日《成都商报》)。

    正如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所说,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因而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确有必要。据称,实施阶梯式后,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这一标准是否合适,放在比较中讨论才有意义。按照曹长庆司长所说,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但当前用电中更不公平的地方是在机关中。2008年1月2日,北京建委和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实施能源审计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平均电耗、水耗情况。其中,接受能耗审计的20个国家机关的36栋建筑中,政府公务人员人均年耗电量3072.5度。而公开的资料表明,温州市行政中心2006年,人均耗电3849千瓦时。

    按照发改委确定的居民月用电87度标准,一年为1044度。两相对比即可发现,居民用电标准仅仅为机关用电的三分之一。经过对比,你还以为居民月用电87度标准合理吗?

    诚如相关方面所说,如此调整电价对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居民用电要制定标准,机关用电为何不制定用电标准呢?

    据称,在居民用电中,日本的月标准目前为120度,韩国为100度,埃及50度。如此看来,中国的标准倒不算太低。然而,中国机关月用电在250度以上,国外又是多少呢?

    不管怎么说,承担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重任的都不应该只是居民。行政机关用电远远高于居民用电的现实,意味着他们更有制定用电标准的必要。我们看到,一方面更有义务、更有必要制定标准的机关还没有制定用电标准;另一方面,对于居民用电不仅制定标准了,而且标准压得极低。看来,相关方面需要做一下说明工作,以释众疑。

    居民用电要制定标准,机关用电更应该制定用电标准。我们不仅要跟外部比,更要与内部比,这样的比较才有说服力。
(责任编辑:冯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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