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所有户外广告牌,冠冕堂皇理由下的惰政

2009年11月20日 08:11   来源:光明网   田力
    在美国考察转了一圈后回到昆明,广告人李思一(化名)心里越发不是滋味。纽约、华盛顿、费城、夏威夷等城市,巨大的、炫目的户外广告牌已经是那些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而在李思一工作的昆明,最近一段时期户外广告正在急剧减少。这样的变化来源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一纸通知:到今年11月30日,昆明市将拆除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户外广告往往放置于某一特定的土地和建筑之上,必须得到属地政府的批准。可以说,这个行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尺度密切相关。而此次昆明市“一刀切”的拆除乎所有户外广告的整治方式,不仅仅只是拆除违法、整改不合规的,而是拆除整治范围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因此该通告发布后,引起了昆明市户外广告企业的普遍不满。

    不可否认,一些户外广告未经审批、擅自设立,影响了市容市貌、有碍城市观瞻、有安全隐患,甚至质量低下,确实应该治理。但同时也要看到,合法的户外广告不仅有景观价值,也有商业价值,越是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城市,户外广告也越发达。它不仅为城市的重大活动服务,更叙述了商品品牌的故事,成为令人难忘的风景。

    户外广告情况众多、纷繁复杂,治理户外广告更是涉及众多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本身就牵扯了主管部门的不少精力。昆明市这种不管合法非法、一概拆除的做法,无形中转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甩开了身上的包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惰政”。

    同时,拆除所有的户外广告属于政府强制的行政手段,也是公众所能接触到政府行政手段中较为严厉的一种手段。但正是因为严厉,在行政手段中理应较少使用,因为法不禁即可行。因此,“一刀切”地把合法的户外广告和非法的户外广告一并整治,也无法摆脱行政违法之嫌。

    其实,对所有的户外广告搞“一刀切”,是简单、武断、绝对化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这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它不仅隐含了当地政府以权力干预市场的懒政思维,更因为其貌似合理、合法的做法背后,有着无法自圆其说的非理性。

    因此,只有坚持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更要在心中装有“真正为公众着想,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否则,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只能治标不治本,不啻为一场闹剧。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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