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价格改革要以房改为鉴

2009年11月19日 08:03   来源:中国网   陈一舟
    近期发改委“定调”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传闻,再次把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推向了舆论高点。10月份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复苏进程的确立,新一轮的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浪潮已经拉开了序幕。除天然气外,各地启动新一轮水价上涨,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1月起每立方米上调0.3元,北京、银川、哈尔滨等城市也开始酝酿提价。(11月18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能源资源行业,只要一“深化改革”,就要涨价———石油上涨,天然气提价,电力价格上涨……莫不是如此。价格改革为何只见涨价不见改革?“将价格改革等同于涨价,这是公众的误解。”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易经济研究所价格室主任温桂芳说,改革与提价不能混为一谈,既不能以调代改,也不能只调不改。而公众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是因为某些垄断利益集团的自私运作。

    显而易见,公共产品定价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改革固然要改,头一个需要谨防的就是“一改革就是涨价”——其实,公众误解或者有几句怨言倒是小事,改革能不能促进能源资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却是大事。

    众所周知,当前能源资源行业是一个垄断或者半垄断市场,垄断产品的价格并非由供求自发调节,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在这种背景下,能源资源企业提出的“定价”申请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甚至,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能源企业还会借垄断经营权来要挟政府,以图通过高定价来谋取高利润。导致所谓价格形成机制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企业申报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

    目前公众在能源价格方面的话语权和监督权,仅局限于形式单一的价格听证会。而听证会本身就是一种“听涨会”,消费者很难拥有价格参与的机会。能源资源行业的改革,是为了解决公共能源资源产品的供给问题,目标是为了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能源资源市场,这就需要让公众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在我看来,必须要建立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

    这是一个前提。这个问题不解决,能源价格改革的异化几成必然。在此方面,房改已经敲响了警钟。某种意义上说,房改过多地注重了宏观经济层面的需要,而忽视了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表现之一,就是没有形成真正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房产价格成为政府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如今价格充满泡沫民怨沸腾,而依赖卖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进退两难。房地产市场已形成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不仅可以操纵某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而且正试图左右国家的房地产政策。所以,能源价格改革要避免走房改的老路,警惕能源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和改革以令天下。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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