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对“楼垮垮”调查

2009年11月16日 08:06   来源:东北新闻网   魏文彪
    耗资4千万元建设的烟台市汽车东站2004年6月竣工,至今仅仅5年左右的时间就成了一座危楼,当地百姓称之为“楼垮垮”。从烟台汽车东站正式投入使用仅仅半年后,即从2005年2月份开始,烟台市汽车东站候车大厅天花板就出现了水泥快脱落的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可是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一个部门对此展开全面调查。(11月15日《现代金报》)

    从中央电视台记者的调查采访来看,烟台市汽车东站所以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最终成为一座随时都有可能垮塌的危楼,显然与两个直接因素密切相关。一是该项目建设虽然进行了招投标,但是只是走了一个过场。由于人为干扰因素,当地一家村办企业清泉建筑公司成为汽车站建设承包人,而与之竞争的资质与信誉更高的烟台市最大的国有建筑公司烟台市建设集团出局;另外就是汽车东站工程质量监理流于形式。尽管汽车东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是负责监理该工程的监理公司,却在项目完工后出具了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的验收证明。在这种招投标走过场、工程质量监理流于形式情形下,出现建筑建设质量不过关与建筑商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蚕食国有资产现象,无疑会是一种必然。

    据与烟台市交通局合资兴建汽车东站的烟台交通发展公司法人代表向央视记者介绍,汽车东站工程所以会承包给清泉建筑公司建设,是因为烟台市交通局局长权良宝“非得用清泉建筑公司”,他们没有办法,只能听他的意见,对此他们手里握有确凿证据。尽管汽车东站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钱权交易与腐败目前尚不得知,但是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对违反该法相关规定的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另外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烟台市汽车东站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理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

    但是令人感到遗憾与不解的是,烟台市汽车东站自2005年2月开始显现严重质量问题以来,在至今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当地没有一个部门对此展开全面调查。针对汽车东站的严重质量问题,烟台市交通局与相关监理部门显然不会进行调查,因为对汽车东站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无异于是自我暴露自己存在的失职与违法行为,甚至会将可能存在的钱权交易与腐败行为暴露出来。但是当地其他部门尤其是检察机关不能对汽车东站严重质量问题坐视不管,包括检察机关在内当地有关部门在长达4年多时间里不对汽车东站严重质量问题展开全面调查,不能说不同样是一种严重失职行为。

    近些年来各地时有类似烟台市汽车东站这样的严重建设质量问题出现,显而易见的,唯有各地包括检察机关在内有关部门积极作为,严查严重建设质量背后的失职、渎职与腐败行为,才能有效减少此类严重建设质量问题出现,否则只会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部分建筑商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起到助长作用,使国家与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人们期待烟台市有关方面立即对该市汽车东站的严重质量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并依法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使国家与民众利益得到有力的维护。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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