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改“滚雪球”式信用卡计息方式

2009年11月11日 08:43   来源:千龙网   毕晓哲
    信用卡免息透支的功能如果运用不当,其高额的透支利息和各种费用可能会使使用者陷入债务危机。因为无力偿还信用卡上的透支金额,最近,61岁的关老伯麻烦缠身,两年多前透支的两万元,利滚利,如今滚到了近20万元的天文数字。(11月10日《广州日报》)

    按照银行的算法,“应支付透支款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按每月30天计算,透支利息为每月1.5%。此外,持卡人未还最低还款额时,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的滞纳金。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使用时,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应按月支付5%的超限费,且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2万元透支额度两年后应缴纳近20万元。因此,银行向老汉追讨19万余元是有依据的,一分钱也没多收。

    但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形式上的“正义”,却未必是实质上的“正义”。试想,一个人就算借款2万元,但两年就要偿还近20万元,几乎翻了十倍!这样的结果难道是公平的吗?在旧社会,地主老财给长工放高利贷时,是要“利滚利”、“滚雪球”的。因而,长工们一旦借了高利贷,就没有一个不倾家荡产甚至卖儿卖女的。我们的银行虽然有的是私营股份性质,但其依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其本质应是服务和便民,而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但事实上,像上述老汉透支信用卡两万,两年后滚到20万元一事,与“滚雪球”式的高利贷计息方式又有何区别?

    银行或者感觉很“委屈”,或者也认为“罚息”越多越重越有利于还款,但以这种理念之下的借贷行为,却有可能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戕害。因此,就应该尽快对不完善和“不正义”的借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和更改。首先,应该设计一个比较合理的计息方式、“复息”和滞纳金比例,既要让借贷者不敢违约也要体现银行服务社会的理念。其次,银行在类似的服务上应多一些“人性化”。不要“恶意”或不闻不问地等到借贷者的债务额度已经“高不可攀”了,才想起“提醒”、才想起维权。银行不是“杨白劳”,与客户是利益共同体而不是“敌对者”。早一些催促欠款的工作,多为客户利益着想些,断不至于导致今天的被动。(毕晓哲)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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