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意味着民营快递或将失去八成信件快递业务,而信件业务一般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9月10日中新网)
国有邮政跑马圈地,意味着民营快递蛋糕缩水,我们的信件快递今后只能找邮政服务——这对看惯了邮政的低效与傲慢、民营快递的迅捷与热忱的公众而言,真是个坏消息。说它坏的客观理由有很多,比如专营垄断不利于竞争,比如民营快递正处于整合发育期,比如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等等。
这些话都对。无论是新版还是老版的邮政法,都传递出保护国有邮政行业的色彩,这就是所谓的邮政专营。在解释邮政专营问题时,新邮政法依然用的是“保障信息安全”的说法,这个解释显然容易让人误会,比如,100克以内不安全、100克以上就安全了?怎么解释邮政专营是一个问题,要不要专营是另一个问题。舆论热议的核心,显然在后者。正是基于平等竞争的诉求,公众才觉得新邮政法对民企与外企有失公允——但是事实上,邮政不是完全开放性领域,无法自由竞争,专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道理很简单,在边远地带、或者比较不赚钱的地方,民营快递是没什么兴趣的。在大城市网上购物可以随意选择快递公司,但要给偏远地区邮寄东西,却只有邮政能提供服务。邮政服务带有民生意味,需要有公益性的网络构架,就此而言,指望逐利倾向鲜明的民营或外资一步到位显然不够理性。换言之,邮政法在确立秩序与规则的时候,也起到了一种政策补贴的作用:借助市场份额的行政性调配,保障国有邮政行业的公益化生存。
遗憾的是,相关部门没把这个逻辑解释清楚,且讳言成本收益,只谈“全面亏损”,群众自然生疑:邮政亏损了为什么要民营快递割肉补贴?再加上邮政究竟亏损多少、邮政运营成本几何、专营空间应该划分多大予以补贴等问题统统成谜,所以带有利益分配性质的新邮政法难免要遭受种种质疑。
至于新邮政法100克门槛对民营快递的影响,我看大可不必过于悲观。实际上,早在1986年版的老邮政法里,就有“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由邮政专营”的规定,但是,某种意义上说,民营快递的发家史,就是一部消解此规定的历史。民营快递非得101克才接单?如果真是如此执法,执法成本恐怕就是个天文数字了。再说,合法变通的手段也多得很,比如加重包装信封,把一个信封的重量加到100克,似乎也并不费劲。当然,聪明的民营快递完全还可以举一反三。
国有邮政的发展需要财政埋单,更需要民企鲇鱼的竞争,需要在诟病与危机中培养自身的战斗力——这与政策法律的偏袒应该是两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