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是户籍改革的应有之义

2009年04月15日 00:23   来源:红网   舒圣祥

  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这两天连续将镜头对准了一些地方的购房落户政策。据悉,天津落户市区的门槛是购买一套80万以上的商品房,而在成都,只要购买一套超过70平米的商品房,就可以落户。在分析了购房落户政策引起的一些争议之后,节目以“半小时观察”形式做出了评价:很多城市的购房落户政策是在进一步提高城市户籍的含金量,是在利用城市户籍的含金量来吸引外来购房者,仔细想来,这样的户籍新政其实是跟我们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的。

  不容否认的是,购房落户政策在很多城市的推出,并非作为一项户籍改革政策,而只是作为一项刺激房地产政策,确有“兜售户口剩余价值”的嫌疑。但是,现有质疑购房落户政策的评论,似乎并不是在质疑购房落户与政府救市的挂钩,而是直指购房落户本身;换句话说,他们并非在指责城市政府为购房落户设置一系列诸如总价、面积、地段以及购房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而是直接认为:仅凭购房不该让外地人落户。所谓“购房落户与户籍改革目标背道而驰”的评论,事实上是在认同“暂住在自己家里”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这,是我所坚决不能赞同的。

  要知道,公安部早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基本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合法固定住所”包括购房也包括租房,按照“逐步放宽”的精神,租房落户如果暂时仍难以实现的话,购房落户当为合适而且必要之举。购房落户乃“人人在各国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的基本人权,是“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基本落户条件”户籍改革目标的根本要求,怎么能说它与户籍改革目标背道而驰呢?

  没错,推进户籍改革需要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种种特权福利。问题是,怎么剥离?关起户籍大门来剥离,现实吗?是关紧户籍大门,还是有序放开户籍大门,更有可能剥离(或者说摊薄)户籍特权?关紧户籍大门难道不是对户籍特权的一种强化?一边要求剥离户籍特权,一边却紧关户籍大门,这其实是一种自我证伪的循环论证。别忘了,城市政府并不是天然对放开户籍大门抱有好感的,恰恰相反,他们对放开户籍大门向来抵制;若不是眼下的楼市危机,纯粹基于刺激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户籍大门哪有那么容易打开?

  拿购房落户来刺激房地产,动机当然不单纯,目的当然不合理;人家本身就不为户籍改革,你却偏拿户籍改革来说事,其实是不解风情。但是,城市政府的动机并不重要的,重要的是这在事实上为打开户籍大门提供了一个难得契机。趁着城市政府对购房落户的难得支持,我们完全可以上升政策层次,以户籍制度改革的名义来推行真正意义上无附加条件的购房落户——不是为了刺激楼市,而是为了天赋权利。换言之,要将购房落户定义为户籍改革意义上可预期的长期稳定政策,人们完全可以继续观望楼市而不必急于购房,因为购房落户已经被定义为基本人权了,而不需要通过“帮助房产商度过楼市寒冬”来短期兑换。

  一边说购房落户“是在进一步提高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一边又说购房落户“会挤占本来就非常紧张的城市公共资源”,这是自相矛盾的。购房落户会摊薄城市户籍的含金量,而不是增加;而“挤占”城市公共资源的说法,首先是排外的、歧视的,其次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即使不给户口很多人仍然长期“暂住”在城市。因此,如果公安部能够借助城市政府对购房落户的难得支持,借机推行购房落户层面的户籍新政,将既可洗脱购房落户乃刺激楼市工具的罪名,更可增加实实在在的公民迁徙自由。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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