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转型可借鉴淡马锡模式

2009年04月05日 15:52   来源:东方网   谭浩俊

  国资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构想进一步明晰。记者获悉,国资委已经拟定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有关文件,公司成立的时间表尚未明确。知情人士透露,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领导可能由某位国资委副主任兼任。初期考虑纳入15家央企。(4月4日《华商网》)

  在《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实施之前,国资委必定会出台一些重大举措。而成立旨在改变国资委尴尬地位的资产经营公司或资产管理中心,可能是最迫切、最关键,也是最具实质性的举措之一。

  众所周知,国资委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地位很尴尬,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机构,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股东。“政府特设机构”定位本身,就说明了国资委地位的尴尬、职能的模糊。所以,如何加快国资委转型,解决国资委政企不分、职能不清、地位尴尬的问题,对于充分发挥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履行国资委的监管职责十分重要。

  从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国资委转型的落脚点可能会放在建立一家或若干家诸如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的管理平台,以此来解决国资委不能直接持有、转让企业股权、参与企业分红的问题。关键在于,这一管理平台如何建立,如何才能真正发挥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成立资产管理中心的做法并不可取。因为,资产管理中心概念本身就带有浓烈的行政意味,如果再由国资委领导兼任中心领导的话,它就会变成国资委的另一副面孔,无法真正实现国资委转型的目的。

  那么,应该成立怎样的管理平台,来促进国资委转型和对企业进行监管呢?笔者认为,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更值得我们借鉴。

  从淡马锡成立三十多年来的情况来看,成立一个专门的投资机构,经营和管理国家投入到各类企业的资本,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作用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特别当遇到金融危机这样的经济问题时,更需要具有这样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当然,我国与新加坡在政治体制、企业管理体制、企业数量与规模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完全按照淡马锡模式也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借鉴淡马锡的管理方式、运行机制、操作规程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成立若干家与淡马锡相似的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管理机构,管理国家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实施控股、参股或买卖企业有价证券等,既不影响企业的法人地位,也达到对企业实施监管的目的。

  首先,落实企业的法人地位。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让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成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实体,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结构进行治理。要做到这一点,国资委必须超脱一些,重新理解和界定“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概念和内容,切不可把自己变成一个翻牌的“婆婆”。

  第二,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继续由国资委直接管理。今后根据情况再决定如何转型;二是以资产量大、效益好、机制健全的企业为基础,组建若干家投资公司,将经营业务相近、资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以股权收购和划拨的方式,实现淡马锡式管理;三是加快企业重组和改革步伐,对纯市场化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实现产权改革,引进非国有资本,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第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国资委的职能。转型后的国资委,主要职能则转变为管理直管的国有企业、派人参加国投公司董事会、通过财务报告和项目审批制度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监管、不定期派人到公司或其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当然,这样做的难度、压力和震动也是可想而知的,必须循序渐进,先选择一些资产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的小型国有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以减少震动、减少影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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