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地方财政痼疾不能指望“国内收入局”

2008年08月06日 11:01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吴睿鸫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称,中国目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体系,地方缺乏税收自主权。可以考虑在中国成立一个与税务局平行的国内收入局,用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8月5日)

    自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有关两机构合分的争论就没有消停过。现在,财税专家站在税收专业的视角,提出了成立一个与税务平行的国内收入局,用来破解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难题。

    按照其意愿,简单说,就是将地方税务局换名为国内收入局,与此同时,重新划定税种的征收范围,将一部分收费纳入收入局。然而,笔者觉得,单凭成立一个国内收入局,就想解决目前的地方财政收入窘境,显然是一厢情愿。

    就成立国内收入局而言,其实就是换了一个新名称,其所有人员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话说直白一点,可谓换汤不换药。进一步讲,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内容,包括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行政体制的理顺以及规范转移支付等问题。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43%左右;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4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左右。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恰恰相反。

    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经费得不到保障,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在教育领域,由于经费匮乏,有些地方有意纵容学校乱收费;在医疗领域,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够,医疗过度市场化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当然,解决这个颇为棘手的问题,需要找一个合适的突破口,笔者觉得,成立国内收入局只是个次优选择,而改革现有税收体制才是最优选择。

    首先,对现有税种分享进行洗牌。从目前税制结构来看,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共享税以所得税为主,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因此,在税种洗牌过程中,不仅中央要让给地方一些税种,还要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收取比例。

    再者,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税权。所谓的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具体讲,对全国普遍征收影响不大的税种,立法权设在中央的同时,要赋予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权,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征收规模小,没有在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不妨赋予地方立法和政策调整双重权力,如屠宰税等。

    最后,还要开辟地方新税种。当前,我国还有开征新税种的空间,譬如,在许多国家早已征收的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国内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与此同时,加快费改税的进程,如资源费、排污费等,将这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尽早纳入到税收范畴中去,这无疑能提高地方税收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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