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看,我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专业能力上处于天然劣势,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成立可以说是抓住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成立并不令人意外。
在今年的全国证券监管会议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希望各类市场主体能归位尽责,如在IPO定价过程中,要求市场的卖方买方要尽责,作为市场监管机构,证监会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则是监管职能上的归位尽责。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源泉和基础。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截至2011年末,我国境内股市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市场;股市投资者规模数量全球最大,股票市场开户数约1.65亿户,其中机构投资者约70万户,个人投资者约1.64亿户,占99.6%。
总体看,我国证券市场仍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专业知识欠缺、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承受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信息获取和专业能力上有天然劣势,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在个人投资者占比99%以上且识别和承担风险能力不强的市场上,更加迫切需要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在这种背景下,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成立可以说是抓住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也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抓手。
从投资者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来看,事前、事中、事后全面覆盖,层次清晰。
投资者保护局最高层面的功能是拟订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这将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制度层面的依据。
在制度和依据能够具备的情况下,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具体展开和执行以及事后的效果评估则是制度和意图落地的重要保障。
从投资者保护局的具体工作方式看,教育服务、投诉受理、保护基金的管理以及对受害投资者依法救济涵盖了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整个流程,各环节衔接合理。
有了准确的监管理念,有了负责具体工作的机构和抓手,投资者保护工作能否有提升,更多的要看执行力。这客观上要求监管机构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方面,投资者保护工作不但要了解掌握投资者在想什么、关心什么、需要什么,对投资者心理、行为进行深入、持续的调查和研究,建立畅通的机制和渠道,及时准确地掌握投资者特点、动态,而且要结合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研究投保工作规律,要贴近大众、贴近市场,注重效果。
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方面,监管机构应抓紧研究制订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各方参与者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逐步建立起有层次、有重点、有合作、有分工的投保工作体系,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形成合力,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要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在投资者教育产品的针对性、可读性方面多下功夫,使投资者教育工作继续深入有效开展。
同时,应尽快建立及时、通畅、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工作信息监测平台和发布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加强对投资者情况的收集和分析,开展与投资者的互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此外,还将研究推动信息披露更加易得、易懂、易用,加强对各类产品的风险揭示和归类;研究推进落实与多层次市场各类产品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引导投资者审慎评估、理性参与。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