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岁末,有关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确保工资基本无拖欠,同时,对超10人集体讨薪的要一周内结案。
从2004年起,也就是从当年重庆农村妇女“熊德明讨薪”开始,每年年末,国家有关部门都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通知提要求。但为什么年年整治,却年年存在欠薪问题呢?
随着这次9部门通知的下达,各地都会召开相应的部署会议,研究落实为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吗?这么多年来,有关劳动、工资、农民工权益保障已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是欠薪企业敢“打死不还钱”吗?从这些年的实际来看,每次只要各地“动真格”,没有哪家企业敢“顶风作案”。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细究起来,主要原因首先还在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没有从观念上真正重视起来,认为农民工工资不过就是涉及少部分人的问题,没有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当做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工程来抓。加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涉及的头绪多、战线长,为了十数人、数十个人的工资常常要付出很大的气力,而且也不能像抓招商引资工作那样见到明显效益。
这种意识上的“疏忽”与不重视,在行动上导致的问题,一是监管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是个很隐蔽的问题,哪里有了拖欠尤其是恶意拖欠,通常农民工都会向有关部门反映、告状,不需要有关监管部门下去监督检查就能发现,监管部门只要真正照章行事,就能抓个正着,抓出成效。2004年初熊德明讨薪事件后,各地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当做硬任务来抓,当年年底新华社发出消息,我国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基本解决。可见,真要在监管上下功夫,拖欠难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二是监管不实。从目前来看,有关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通知要求有很多,只要认真按照规章落实、按照要求去做就行,可就是这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是不能彻底解决。有个农民工告诉记者,他打工的企业几个月没给工人发工资了,他们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反映,对方回答说,文件上是要求不能拖欠工资,可是文件不是针对他一家企业的。这就是症结之一。有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但在执行中却得不到落实。
三是惩处不到位。欠债还钱、按劳付酬,天经地义。有位市领导说,他们在治理建筑行业欠薪难题时规定,只要故意欠薪,外地企业禁止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一律不得承揽工程。这样一来,建筑市场的欠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现在的问题是,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很少有地方对欠薪企业进行严厉惩处。既然欠薪对自己没有坏处,一些企业当然愿意“乐此不疲”。
所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动真格、是否真正抓。真要抓了,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作“高压线”,谁“碰”惩处谁,这个问题应该能得到根本解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