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自此,“我国偏低的扶贫标准是否会提高”这个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有了定论。
2008年以前,我国有两个扶贫标准: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2008年,我国把这两个标准合二为一,把低收入标准确定为新的扶贫标准。在此基础上,2009年扶贫标准定为1196元。2010年,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扶贫标准上调为1274元,以此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8%。相对于我国快速增长的经济总量和不断提高的综合国力,贫困标准偏低的问题凸显。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的阶段性变化,中央大幅提高了国家扶贫标准,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表示,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是为了明确新的任务,是扶贫力度加大的重要措施。新的扶贫标准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是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的必然结果。
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财政收入的增多,提高扶贫标准,覆盖更多扶贫对象,意味着国家不仅要保障更多低收入群体的吃饭、穿衣、住房等基本生存和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需要,而且还要大力推进低收入群体获得与城乡居民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奋斗目标相一致。
为了实现这个新标准所确定的扶贫对象减贫目标,我国将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今年我国扶贫资金投入达到270亿元,比去年增加21.25%。在继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范小建表示,扶贫标准的大幅提高,将推进刚越过温饱线的贫困农民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推动新阶段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更大成就、向更高目标迈进,缩小城乡与区域发展差距,确保实现全面小康、全体人民共同过上好日子。(刘 佳 )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