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12月1日《人民日报》)
同样是企业,却因为“姓氏”的不同,就享受到不同的待遇。近些年来,有关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问题越来越为公众所诟病。虽然,这次税制调整涉及的总量有限,意义却非同寻常。这是我国最后实现内外税制统一的税种,长期来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时代”已经成为“浮云”。
在我们对国务院决定拍手称快的同时,不能否认外资企业的历史贡献。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由于面临着外汇和技术的“双缺口”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提出了用“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来吸引外资。一方面,外资来华投资带来了资金、技术,吸纳了众多社会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他们更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说,这为当时“一穷二白”的中国打开了通往世界的“一扇窗”,今时今日的中国经济奇迹离不开外资的贡献。
但是,唯利是图的外资企业不是慈善家,他们也在中国身上赚得盆满钵满。尤其是一些对GDP政绩顶礼膜拜的地方政府更是把“超国民待遇”发挥到了极致。不仅在税收、土地等各方面给予外资优惠,有的地方还想出“开车违规不罚款”等“奇招”,而且漠视外资企业钻国内法律、法规漏洞,刻意压低国内员工工资,破坏地方环境等。
更重要的是,“超国民待遇”是一把双刃剑,吸引外资的同时也对外资造成一定的误导,并对内资构成了明显不公平的竞争。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缴纳着两倍于外资的所得税,税负上的差距,无疑令内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和发展后劲上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跨国企业本来就实力强大,再享受优惠政策,等于使内资企业尚未开始参与竞争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当然,一些“生在福中”的在华跨国公司不甘心轻易失去享受多年的优惠政策,它们近来频频发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感慨,流露出退出中国市场的意思。笔者以为,我们大可不必担心。首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税本身的税费率很低,对外资的影响应该不大;其次,我国有良好投资环境、高效的经济运转机制和广阔的市场,外资不会轻易撤走;最后,我国对国外高新技术企业仍持欢迎态度,对其优惠政策并没有取消。
曾几何时,用市场换资金和技术推动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如今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大背景下,实现内外资公平竞争,就会使外资顺应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形势,推动内资企业提升自身的生产效率,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税制改革的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经济生态,更响应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呼声。(子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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