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公务员取消周六休息值得商榷

2010年08月06日 07: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冯兴
    昨日,有群众向本报反映,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8月5日《新京报》)

    山东青州市出台取消周六休息的新规,虽然带给了当地公务员的许多苦恼,比如没时间走亲串友,不能多陪家人等等。但消息一出,却普遍赢得了网友的肯定和赞扬,大多认为这个举措很好,完全是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很值得推广。

    然而,笔者以为青州市出台取消周六休息新规值得商榷。虽然青州市出台该新规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出发点完全站得住脚,但是在实施中,可能存在许多不妥的地方。

    首先,如果青州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长期普遍取消周六休息,并没有倒休的话,这种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那么青州市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如果断然长期取消机关单位公务员享有周六休息的权利,这无疑侵害了法律的公平,是行政权力泛滥从而践踏法律的典型现象。如果我们一方政府在工作休息时间上不能带头遵守法律,那么如何能保证公务员们在履行职务时能尊法守法?试想,如果一方公务员不能做到尊法守法,那对整个社会又会带来哪些后果?

    所以,上面这些问题都值得仔细商榷和考量。虽然青州市出台这个新规是为了群众的利益,这个“执政为民”的出发点非常好,网民也深受感动,纷纷表示支持。但是青州市政府在赢得网友“掌声”的同时,也请仔细考量公务员如果不带头遵守法律将会给社会带来哪些负面效果?这个考量也请各位支持的网友认真思考。

    其次,青州市试行取消周六休息的新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但是,如何将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制度合法化是决定此项制度是否能试行成功的决定因素,青州市政府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多下功夫多做研究,及时推出解决办法。

    在政府机构中,类似行政审批中心、车管所、户籍科这样的公共服务机关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平时老百姓上班不好请假来办理,如果政府这些机构能够周六上班,那将大大方便了百姓的生活,是地方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一大体现。

    那么如何将此新规合法化?笔者以为可以试行倒休制,比如每个公务员每周五天工作时间,但是这五天不一定非得在周一到周五,可以周六上班,然后调休,这样完全就符合了《劳动法》的规定。同时,青州市政府对于此项新规不能施行“一刀切”式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实完全可以只在个别有必要的部门实施,不能要求全部机关事业单位都如此实施,这本身不合理。

    最后,青州市政府施行此新规,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来我国目前行政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目前,各个机关事业单位都喊缺人,人手不够,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说自己人手够用的,都在抱怨编制不够、权力太小。

    我国目前各地经济都在迅速发展,政府要管的事情也随之越来越多,拆迁纠纷政府要管、劳资纠纷政府要管、贸易纠纷政府要管、企业重组纠纷政府还要管,其实政府真是挺累。很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经常性加班,这的确是一个事实。

    但经济因素只是机关事业单位人手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根本原因仍然在于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政府管的越来越多,以至于目前在编的公务员甚至在正常工作日内已经很难完成工作。这也是青州市政府之所以推出取消星期六休息新规的根本背景所在。

    其实,在国外,很多纠纷都是由社会组织来自行协调解决的。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当下,政府想全部“包揽”下所有事务纠纷的处理,其实是很难做到的。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熟,以分担政府的协调组织工作。如果不把社会自协调机制建立起来,政府再大都不够用。

    “人手不够”的行政体制改革难题如何破解?笔者以为根本出路还在于坚持和大力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中的协调和组织功能,方能彻底缓解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人手不够”问题。不然,即使公务员周六日都上班,将来估计也照样有“人手不够”的一天。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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