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最低工资 勿忘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2010年07月02日 07: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子房先生
    7月1日起,河南、深圳、陕西、安徽、海南等省也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除深圳外,其余各省均在20%以上,其中海南一类地区工资增幅为31.7%,位列全国之首。(7月1日  中国新闻网)

    近段时间以来,各省市最低工资纷纷上调,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环顾世界,很多国家都立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我国自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也多次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力保“打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应当说,各省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地方按照中央决策实施的多项提高居民收入举措中的一个。在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已经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影响,再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时候,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有利于给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保障社会公平,而且对于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来提高企业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一个容易引发争论的问题。我们知道,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兜底”的行为,是政府对劳动力价格进行管制的一个结果。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最低工资标准除了涉嫌干涉自由市场外,更重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必然对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产生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有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可能会承受不了这种压力,使得本应受政策保护的职工群体却会受到伤害。

    所以,脱离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来谈是否应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实有些偏颇。众所周知,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同样也是最低工资之本。在我国,中小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力军,尤其是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都得依靠中小企业来解决。

    但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却受到很大的制度性限制或障碍,行业垄断、准入门槛高、融资困难、缺乏政策扶持等问题时刻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受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所累的它们,不可避免会将自身的生存困难通过压低工资转嫁给普通职工。  

    虽然,人为管制的最低工资标准难免有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之嫌,但是,不管是出于政府责任、还是社会道义,最低工资作为社会的兜底制度必须执行。若想使最低工资制度真正对经济的发展以及民生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还应使得中小企业的生存并不会因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在或者提高而受到较大影响。

    “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就适用于这个问题。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和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社会最底层的弱势劳动者也分享到社会财富增长的成果;另一方面还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让它们的发展能够承受得起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这样的经济发展模式,既可以最大程度满足社会就业的需求,又能保证职工收入稳步提升,才能真正实现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一切经济发展为了人民的政府愿景!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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