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个税监管“加法”同时勿忘做“减法”

2010年06月11日 07: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冯兴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通知提到,要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高收入的个税征收管理。此消息一出,引起民众极大关注。

    个人所得税,本应起到调节收入差距过大、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然而,由于税收监管在高收入阶层面前存在一定的“盲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功能效果甚微。许多富人往往通过偷税漏税手段规避税收监管,反倒是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了课税主体,这不仅扩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侵蚀着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目前新一轮“调整收入分配”的大背景下,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此举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和及时,这将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也是税收政策日趋细密和社会日益公平的一个标志。所以被社会公众寄予厚望。

    对于如何治理高收入阶层在税收监管上的“盲区”问题,国税总局的通知文件中提到要“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等措施和办法。想必假以时日,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问题必然会得到解决。

    然而,笔者以为,在做好个税的“加法”的同时,也应该做好“减法”。简单地说,就是要在做好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征收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以真正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加强高收入个税监管和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在做好高收入个税监管的同时,切实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才能得到民众的大力支持,才能保障高收入个税监管工作取得切实效果。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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