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的期盼从梦想走向现实

2009年12月24日 06: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子房先生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笔者浏览各大网站,此条新闻受到了广大网友热烈地追捧。“盼星星、盼月亮,总算了有了暂行办法,农民工养老从此不用靠土地了”,这些跟帖正是网友们发自内心的赞美之言。

    众所周知,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力量。这个在在打工中奉献了青春的群体如何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一直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虽然现行的农村新农保与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但由于这些制度本身的限制,导致许多人依然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

    目前,农民工社保制度还很不完善。农民工进城后,虽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标准推进,但具体实施起来却有一定的难度。首先是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很大,收入偏低,而其社保却不能异地转移,导致很多农民工不得不放弃购买社保的权利。其次是一些企业“偷工减料”,入保不积极,他们能避则避,尽量减少上报员工的数量,特别是一些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这意味着很多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任何的社会保障福利。

    所以,在全国建立大一统的社保制度,这正是全国2.3亿农民工长久以来的急切期盼。通俗点说,就是农民工社保可以多次流转,他们由于工作原因异地流动时,不存在身份和户籍障碍,在外地打工的年限也可连续计算。那么,他们返乡就不会再出现退保的情况。

    之前,一直有人呼吁为农民工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此次《办法》的发布,意味着政府放弃了为农民工单独建立一个社保制度的构想,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揉”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之中,广大农民工养老的期盼已经从梦想走向现实。

    我们知道,是否拥有一个健全的养老制度,不仅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古人对于“大同”社会的理想,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

    虽然,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接还面临着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需进一步完善细则(“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需要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地养老保险缴费的方式、标准存在差别、转养老保险手续繁琐等问题,但是,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以后的路程还很长,很艰巨,还需要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做出更大的努力。

    总之,岁末年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确实给很多辛勤的劳动者带来了福音和希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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