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能否助推内需?

2009年08月16日 06: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至善若水
    随着1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一种新兴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即将融入百姓生活,被积极评价为“恰逢其时”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肩负着双重使命,一是金融产品创新,二是刺激消费需求,而此次破冰可能意味着中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真正转型。

    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现有的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长、门槛高不同,消费金融公司具有“短、平、快”的特点,无须抵押、无需担保,收入低点也无妨,能够快速激活除房屋和汽车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市场,进而起到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

    虽然刺激消费本身并不可能完全靠金融实现,但无法忽视其在有效启动消费中的关键作用。消费金融公司在欧美已有400年历史,但在我国仍属于新鲜事物。美国的信贷消费过度直接导致了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而我国的问题在于:消费严重不足使经济陷入失衡,金融危机袭来,使得情况更加复杂。这是两种情况的极端表现,而现在,是时候由极端积极向中间靠拢了。也许我们无法完全照搬“美国式消费”的疯狂,何况疯狂的代价是巨大的,但修正式模仿仍有必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在全球经济增长普遍放缓的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一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中国经济逐步复苏之际,中国必须在经济重新进入快速增长通道之前,将经济重心转向防止消费滞后,尽可能使消费同逐步增加的生产相适应,从而消化过剩产能,并最终以消费带动投资,使经济进入正常的增长轨道。而从家电下乡到汽车下乡再到资本下乡,从减税到消费券再到消费金融公司,都在深刻体现着这一逻辑。同时,在不断尝试消费金融试点等新手段启动消费之时,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从具体实施来看,能否监管到位是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伴随金融创新而来的金融风险不可忽视。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是无担保、无抵押贷款,相应高标准的监管法规、措施需要逐步完善,在实践中注意积累经验,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从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情况来看,整个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仍不完善,对于借款人的风险等级评价依据何标准,审查是否严格仍存疑问,而消费金融公司要求的快速甄别个人信用情况的专业化程度较高,这也将成为考验。

    而从民众的消费意愿来看,居民收入高低仍是限制国内消费的一个因素,类似消费金融公司这种“技术”手段实施之后,后续的提高民众收入水平和完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需作为改革的一部分,继续推进。

    通过对消费环境和消费市场的不断完善,可以改变国人相对保守的消费习惯,并促成金融领域的改革,真正找到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引擎。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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