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对话 > 正文
中经搜索

多管齐下解决入园难

2010年05月04日 07:49   来源:人民日报   
    ●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

    ●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各级财政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

    权威人士: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    本版编辑:刘建华

    问:幼儿入园难已成为广大读者反映强烈的问题,造成入园难的原因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势头总体良好,2009年,幼儿园总数接近14万所,在园儿童2658万人,比上年分别增加3.4%和7.3%,学前一年和三年的毛入园率分别为74%和50.9%,均达到历史上的新高。但在许多地区,群众反映入园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首先,大多数城市和县镇的学前教育覆盖面已经很高,但优质资源尤其是公办优质园还是供不应求,主要是政府责任不明确,投入体制不健全,公办园比例偏小,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同时,民办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幼儿园接近9万所,在园儿童1134万人,分别占全国的65%和43%,但部分地区准入不严格、收费偏高,其中,也有新建居民小区幼儿园产权不清,民办园租费高导致收费高等问题。

    其次,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主要困难是学前教育资源普遍缺乏,农民分担费用能力较低,当义务教育依法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来,政府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方面尚很吃力,对学前教育就更无支持和协调能力,不仅办学经费困窘,而且幼儿教师待遇没有保障,这些地区已经成为全国普及学前教育的难点地区。

    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学前教育何时能够普及?

    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的普及显得越来越重要,科学合理的保教,对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各地政府将积极探索发展学前教育的有效途径和举措。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战略的要求,一是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按照人口地域等结构调整和拓展学前教育供给;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及其收费管理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补助;四是制定办园标准,建立准入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五是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不断提高教师员工的整体素质,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从事学前教育。

    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推动学前教育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显著改变学前教育在基础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状况。

    问:在幼儿入园问题上,城乡差距很大。在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从现在起到未来10年内,区域内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一项重点任务,相关的保障政策措施将逐渐到位,但在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方面,还须从基本国情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向前推进。综观全国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高、发展态势好的农村地区,多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许多省已经设立了学前教育专项,重点向当地农村学前教育倾斜,收到明显成效。从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看,今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是将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抓住农村民居布局调整和环境改善的有利时机,多种形式地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开办幼儿园(班),各级财政将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安排专项予以支持,发达地区城市应在配合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方面做出更多贡献。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