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谈国务院机构改革

2009年12月23日 15:24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焦 利
    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基本完成。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情况,我们专门采访了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同志。

    记者:与以往历次改革相比,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哪些鲜明特点?

    王东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集中进行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是以往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既吸收了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又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坚持总体谋划,通盘考虑,注重改革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系统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意见》的精神和总体指导,着眼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整体效能。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三)坚持了积极稳妥的改革方针。这次改革,既充分利用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的步伐;又充分考虑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潜在风险等因素,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有的采取适当过渡的办法,有的在集中改革后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再适时调整,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和部门“三定”工作情况。

    王东明:制定和完善部门“三定”规定,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切实搞好部门“三定”工作。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专门就“三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要求。温家宝总理对“三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新组建部门的“三定”规定作出了明确指示。“三定”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审核分管部门的“三定”规定方案,亲自协调解决一些重要问题。

    这次“三定”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第二阶段是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第三阶段是中央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认真研究审核,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根据业务相关情况确定,一般都征求了20个以上部门的意见,最多的征求了50多个部门的意见。第四阶段是充分协商,着力协调解决职责分工问题。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后,按程序分别报请国务院各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定”期间正赶上抗震救灾,在各方面工作都很繁重的情况下,各有关部门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中央编办作了大量沟通协调,保证了“三定”工作如期完成。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分两批完成了62个部门的“三定”规定。总的看,这次“三定”的过程,是加深理解中央改革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是全面梳理、集中解决矛盾和问题,切实落实改革要求的过程;也是各部门增进了解,加强协调,为今后在工作中更好地配合建立有效机制的过程。

    记者: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东明: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核心。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一是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的要求,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二是按照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强化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二)理顺职责关系取得明显突破。多年来,政府运行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从加强政风建设、践行党的宗旨、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个问题。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一是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比如在境外就业管理方面,明确将原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明确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广电总局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比如在反垄断工作方面,明确由商务部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各负其责。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等。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三)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长期以来,在政府运行中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注重在配置部门职能时,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承担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奠定了基础。

    (四)机构编制得到严格控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内设机构方面,强调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重点业务司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实现了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的目标。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记者:请您简要谈谈改革后国务院部门的运转情况。

    王东明: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各部门都按照新确定的职能范围,对本部门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明确划出转移的事项已移交出去,该加强的职能也得到了加强。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也已基本调整到位。各部门正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职能分解和细化工作,有效保证职能履行不留盲点、不落空档。从运转情况看,各部门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办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总的看,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也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对此,社会各方面的反映较好,普遍给予较高评价。

    记者:现阶段对巩固国务院机构改革成果有哪些考虑?

    王东明:国务院机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比较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巩固改革成果、为继续深化改革创造条件的任务仍然很重。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和落实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及时、主动地协调解决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加强合作,避免出现新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切实提高政府运行的效率。

    (二)继续加强对一些重点问题的研究。按照十七届二中提出的实现“三个根本转变”的要求,研究不同层级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和重点,研究整合优化政府机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等方面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监管、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热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适时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统筹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这几项改革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巩固国务院机构改革成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深入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各省的机构改革方案已基本审批完毕,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也在研究拟订中,下一步我们将抓好备案工作。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二是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以往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全面推开,确保到2012年完成改革任务。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事业单位改革涉及人员多,涉及有关利益格局的调整,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抓好试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改革指导意见。要坚持事业单位改革的正确方向,使改革有利于优化配置公益事业资源,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管好管住机构编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管好管住机构编制,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下一步,一是要管住总量。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机构编制。同时加强对人员编制总量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探索保持政府适度人员规模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二是要管好存量。按照从严掌握、区别对待、保证重点、有减有增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   

(责任编辑:冯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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