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亚洲最大的候鸟栖息地。鄱阳湖不仅因其大而闻名,更因其美而著称;不仅因其水而备受重视,更因其湿地而备受国际社会关注。近年来,江西省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和辖区内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根本,以促进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为核心,提出并实施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江西省政府在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中,倾听妇女声音,关注妇女需求,发挥妇女主体作用,大大提高了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
首先,保障参与权利。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10几部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成立了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30多个政府部门,实施《2000-201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享有就业、受教育、健康、环境等方面的权利,提供了法制和政策保障。
其次,畅通参与渠道。明确规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比例;村级组织中100%有女性成员。注重发挥省、市、县、乡、村5级妇联组织,以及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听证咨询活动。
其三,提升参与能力。定期举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题讲座、培训、研讨及调研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主体意识和自信心;积极组织支持农村妇女参加“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及“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项目,提高农村妇女生产经营技能。2009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几年时间已为5万名妇女提供贴息贷款26亿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16万人次。
近年来,江西女性以自身主动、有效的参与,推进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同时也在参与中展现了力量。
一是参与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更强了。广大妇女更加主动地参与转变发展方式、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江西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实践。她们积极推广“猪—沼—果”等生产模式,消除污染,净化水源,改善环境,发展绿色农业;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植树造林“一大四小”、“三八绿色工程”等生态项目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由上世纪80年代的30%左右增加为63%,广大妇女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参与的领域更广泛、影响更深刻了。目前,江西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中均有女性,11个设区市有了2名正职女市长,100个县有19名正职女县委书记、女县长。2010年与2000年相比,全省市厅级女领导干部人数增长53.3%,县处级女领导干部人数增长50%,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她们代言妇女声音,推动了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是参与的成效更加明显了。突出表现在妇女各项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2010年与2000年相比,在经济领域,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全省公务员中女性比例提高2.43个百分点。在教育科技领域,全省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1.43年,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36.97个百分点,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比重达44.81%。2010年,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0.2%,自然科学各领域入选注册的专家5000余人中,女性近30%。在健康保障领域,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城乡妇女住院分娩率由74.44%提高到99.36%,提高24%。2010年,执行女职工在孕、产、哺、经等“四期”享有特殊待遇规定的企业数是2006年2.48倍。在社会救助领域,2010年实现省、市、县、乡、村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全覆盖,实施“春蕾计划”、“阳光助学”、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等,使弱势妇女群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得以更好解决。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既是江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广阔平台。妇女的智慧和奉献,必将为可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光彩。江西将继续努力,推动妇女与时代同行,在参与中实现更加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实施好《2011—202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以纲要的实施推进,6大领域目标的实现,保障、维护和促进妇女平等参与,更好地履行政府的承诺。
二要大力实施惠及妇女的政府民生工程和项目,使社会资源进一步适当向女性倾斜,向农村妇女、弱势困难妇女倾斜,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参与环境。
三要着力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弘扬自强、自立、自信、自重的女性“四自”精神,增强参与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妇女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法律素质,引导、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参与可持续发展实践中积极作为。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