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理论前沿 > 正文
中经搜索

积极探索 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的有效路径

2012年01月13日 08:2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江西省副省长 谢 茹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亚洲最大的候鸟栖息地。鄱阳湖不仅因其大而闻名,更因其美而著称;不仅因其水而备受重视,更因其湿地而备受国际社会关注。近年来,江西省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和辖区内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根本,以促进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为核心,提出并实施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江西省政府在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中,倾听妇女声音,关注妇女需求,发挥妇女主体作用,大大提高了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

  首先,保障参与权利。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10几部涉及妇女权益的法规。成立了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30多个政府部门,实施《2000-201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享有就业、受教育、健康、环境等方面的权利,提供了法制和政策保障。

  其次,畅通参与渠道。明确规定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占有一定比例;村级组织中100%有女性成员。注重发挥省、市、县、乡、村5级妇联组织,以及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听证咨询活动。

  其三,提升参与能力。定期举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题讲座、培训、研讨及调研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主体意识和自信心;积极组织支持农村妇女参加“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及“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项目,提高农村妇女生产经营技能。2009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几年时间已为5万名妇女提供贴息贷款26亿元,带动妇女创业就业16万人次。

  近年来,江西女性以自身主动、有效的参与,推进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同时也在参与中展现了力量。

  一是参与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更强了。广大妇女更加主动地参与转变发展方式、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江西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实践。她们积极推广“猪—沼—果”等生产模式,消除污染,净化水源,改善环境,发展绿色农业;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植树造林“一大四小”、“三八绿色工程”等生态项目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由上世纪80年代的30%左右增加为63%,广大妇女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参与的领域更广泛、影响更深刻了。目前,江西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中均有女性,11个设区市有了2名正职女市长,100个县有19名正职女县委书记、女县长。2010年与2000年相比,全省市厅级女领导干部人数增长53.3%,县处级女领导干部人数增长50%,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她们代言妇女声音,推动了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是参与的成效更加明显了。突出表现在妇女各项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2010年与2000年相比,在经济领域,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全省公务员中女性比例提高2.43个百分点。在教育科技领域,全省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1.43年,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36.97个百分点,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比重达44.81%。2010年,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40.2%,自然科学各领域入选注册的专家5000余人中,女性近30%。在健康保障领域,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城乡妇女住院分娩率由74.44%提高到99.36%,提高24%。2010年,执行女职工在孕、产、哺、经等“四期”享有特殊待遇规定的企业数是2006年2.48倍。在社会救助领域,2010年实现省、市、县、乡、村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全覆盖,实施“春蕾计划”、“阳光助学”、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行动等,使弱势妇女群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得以更好解决。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既是江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妇女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广阔平台。妇女的智慧和奉献,必将为可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光彩。江西将继续努力,推动妇女与时代同行,在参与中实现更加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实施好《2011—202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以纲要的实施推进,6大领域目标的实现,保障、维护和促进妇女平等参与,更好地履行政府的承诺。

  二要大力实施惠及妇女的政府民生工程和项目,使社会资源进一步适当向女性倾斜,向农村妇女、弱势困难妇女倾斜,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参与环境。

  三要着力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弘扬自强、自立、自信、自重的女性“四自”精神,增强参与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妇女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法律素质,引导、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参与可持续发展实践中积极作为。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